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何制定细密律法,推行土地国有与以法治孝?

谈秦说汉 2022-03-16 16:43:55

谈秦说汉(474)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何制定细密律法,推行土地国有与以法治孝?

嬴政统一六国后,仍然执行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治理天下,也就是“法治”与“术治”并存。在皇帝高度集权的格局之下,制定了繁杂细密的律令、推行国家授田制度与以法治孝的养老体制,这些治国思想本身没有大的问题,为何在秦朝时期会被视为核心的暴政呢?可以说,政令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对政令的执行出现了偏差。

嬴政建立秦王朝称始皇帝后,废分封、立郡县,下令书同文、车同轨、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接着又北击匈奴、南征百越,可谓是前无来者的千古一帝。但秦始皇不顾百姓死活、穷兵黩武;又耗费国家财力求仙访道,梦想长生不老;同时为了高度集权,扼杀民智;为了维护特权而滥杀无辜;因此,秦始皇推行的国家授田制度、以法治孝的养老制度,其实都是暴政的产物。

 

国家授田制度

国家授田制度也就是土地国有制,即百姓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百姓是租种秦朝的土地,并向秦朝交租。租户又分自耕户与集体租户两种,自耕户是指祖辈遗传或以军功爵位制获得土地者,这类租户有一些的权力,相对比较自由;而集体租户一般是指奴隶或犯了事的罪犯为权贵集团终日劳作,混个温饱。

为保证土地的收成,秦朝制定了《田律》,规定各地官吏必须经常对不同种类和用途的土地进行登记、管理。规定百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按时出门,按时归来,否则将会受到惩罚。甚至各地被浇灌的田亩面积,或受到旱灾、涝灾、虫害的损伤的面积,都需要及时地报给官府备案,官府还设置了报告文书的递送方法和日期。

 

秦朝还有一条相配套的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规定了百姓除了在打仗时期外,都得老老实实地从事耕种。目的就是将百姓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让百姓每天为了温饱而不停地劳动。这样秦朝权贵既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还可以将百姓的日常生活、交往、生产过程置于官府的监控之下。

 

繁杂细密的律令

为了让秦朝的制度顺畅运转,秦朝的律令繁杂细密,追求凡事“有法可依”。西汉桓宽在《盐铁论》说:“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这一点在睡虎地秦简中也得到了佐证。意思就是无论百姓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律适合你。律令细密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前提是律令合理,而且要事先要普法,执法者不可滥用。

 

秦朝推崇“民愚则易治”,所以百姓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这也是古代“君权神授”能大行其道的原因。秦朝的律令繁杂细密,但大多数百姓并不了解,这就造成了很多百姓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触动了律令。同时,由于民不知法,往往执法官吏就可以随意曲解律令,或者滥用司法解释。所以繁杂细密的律令反而让百姓无所适从。

 

以法治孝的养老制度

先秦以来就提倡“以法治孝”,以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到了秦始皇时期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当初嬴政登基的时候,嫪毐与太后赵姬有私,嬴政不仅车裂了嫪毐,还将太后囚禁。齐人茅焦仗义执言:“陛下车裂假父,有嫉妒之心,迁母于雍,有不孝之行!”迫使嬴政不得不迎太后回咸阳,可见天不怕地不怕的秦始皇也是在乎孝道的。

 

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记载,凡60岁以上的老人告发子女不孝者,子女判有罪。也就是说秦朝时期的养老问题,已经以律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但是,秦律只是规定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状告子女必须尽孝道赡养老人,而不能要求官府来救济自己。所以说,“以法治孝”从根本上讲,是回避了秦朝应尽的救济责任。

结语

秦朝推行的国家授田制度,只是让秦朝的权贵可以在百姓劳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价值。自耕户除了苛捐杂税外,还有沉重的徭役与兵役,而集体户中的奴隶与囚徒终日劳碌仍然是食不果腹、衣不御寒。所以说,秦朝推行的土地国有政策,并不是历史的进步,相反而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其相应的《田律》与《户律》就成了苛政的帮凶。

 

秦朝的律令并非围绕生产力的发展而制定,更多的是为统治者服务。又同时又推行愚民政策,律令繁杂细密,民不识律,造成了大量的百姓在无意识中触犯了律令而入狱,最终的导向是,“律令越严苛,触犯律令的更多!”而所推行的“以法治孝”更多的是回避了朝廷的救济义务,为秦政对百姓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打补丁。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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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聊聊历史,从秦砖汉瓦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