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两次拒签剖腹产,导致婴儿夭折,孕妇能不能自已决定进不进行剖腹产?
近日兰陵县人民医院,出现一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就在孕妇生产的过程之中,主治医生两次建议这家人进行剖腹产,但是丈夫两次都拒签。后来虽然也同意进行剖腹产,但是可能是因为剖腹产的时间太晚了,延误了婴儿最佳的生存时机,结果导致新生儿虽然生下来了,但是第二天呢,仍然是夭折了。现在这一家人,向医院索赔200万。
首先回答大家很关心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孕妇她自已就不能决定剖腹产吗?关于这一点呢,在民法典就记载,在进行这种手术或特殊的检查中,获得患者本人的意见就行。如果当事人晕厥过去,可以由他的近亲属家属同意。如果两者都没办法获得他们的意见的话, 那是由主治医生报情,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审核批准,那也可以进行紧急采取相应的手术措施。
以前就有个这样的案例,家人因迷信,觉得剖腹产会影响孩子发育,老公和婆婆打死也不同意。女子实在是无法忍受疼痛,直接跳楼。生孩子本来就存在风险,每个人的体质也不一样,顺产只不过是一种方法而已,并不会对婴儿造成实际的影响。
目前来看的话,如果孕妇当时是神志清楚的话,她完全可以自己决定的。至于保大和保小这个问题吧,是个道德问题,像我就肯定保大了。毕竟法律已经规定必须要保大,没办法的,如果命运真的来临,你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毕竟她也是别人家的孩子,我们无权让别人为你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