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校园欺凌案反思:小恶魔逍遥法外,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亟待完善

一言二拍 2023-09-28 02:57:16

近日,山西大同一所学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校园欺凌事件,让许多的父母揪心不已。大同市联合调查组9月26日发布了通报,两个9岁的男孩对同宿舍的小伙伴多次进行了恶毒的骂人、打人和欺负。对于这个问题,警方按照法律对这两个行为恶劣的孩子进行了严厉的告诫,并要求他们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改正。同时,也对他们的家长进行了教育,并命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校园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

该官方通报并未平息公众的争议,反而引起了更大的舆论风暴。这是因为通报中对两名欺凌者的处罚过于轻微,甚至根本算不上惩罚。

有些孩子在学校里欺负别的孩子,做了一些很过分的事情。比如骂人、打人,还有侮辱别人的人格和性骚扰。如果这些事情是大人做的,肯定会被判刑,而且刑期会很长。如果受害者是女孩子,可能会被判死刑都不冤枉。 可是,因为这些事情是小孩子做的,大家对他们应该怎么处罚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觉得,小孩子不懂事,应该轻点儿惩罚。但是也有些人觉得,这些事情太过分了,应该重点儿惩罚。所以,这件事让大家都在讨论小孩子犯错了应该怎么办。

公众对于施害人年龄差异带来的处罚差异一直存在关注。当两个年仅九岁的小男孩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时,仅仅以“训诫、强制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这样的轻描淡写的处置,如何能抚慰受害者呢?这是公众无法接受的。

有一位很有名的警界大V说过,“这个年龄,真的就,只能这样”。难道法律真的对低龄恶魔束手无策吗?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法律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在大部分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被认为是一种需要改正而非惩罚的行为。因此,法律通常会倾向于给予更轻微的处罚,同时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咨询。

然而,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如果法律对低龄恶魔无计可施,那么法律是否还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学者和专家提出了各种建议,包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理辅导和家庭关怀,以及加强法律对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等。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也可以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如强化心理辅导、进行社区服务等,以更有效地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总的来说,对于低龄恶魔的处罚问题,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和探索,以找到一种更加公正、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中国刑法确实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八种严重罪行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何种罪行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者故意S人、故意伤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享受到绝对免责的待遇。这种规定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

原来的刑法规定,对于因为年龄太小而不受刑法惩罚的未成年人,除了让他们的家长管教他们外,还可以在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收养教育”。2019年以后,收养教育制度取消了,新的刑法把它改成了“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最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这种专门矫治教育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做了刑法禁止的事情、但是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刑法处罚的未成年人,要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同意,教育部门和警察部门才能一起决定对他们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有一种教育叫“专门矫治教育”,是针对一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的。这种教育不是自愿的,而是由专家评估后,由教育部门和警察部门决定的,不用问家长的意见。这些未成年人要去一些特殊的学校,还要在特殊的地方上课,这些地方是封闭的,不能随便出入。他们的矫治工作由警察和司法部门负责,他们的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这种教育不管未成年人多大或多小,都可以实施,不像有些人说的“只能对12岁以上的”。

通过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发现对于低龄严重违法者的处置并不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将他们送往专门学校或专门场所进行矫治教育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但至少比仅仅对其实施训诫、责令接受行为矫正等不痛不痒的处理要强得多。这是因为,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帮助这些孩子改正错误行为,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同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避免因过早释放而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因此,我认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这些孩子的矫治教育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有规定,一些做了错事的未成年人要去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但是现实中这些规定却很难执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专门学校的数量远远不够,二是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和流程。根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的调研数据,中央早在2019年就要求“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到2022年5月,全国只有110多所专门学校,而且有9个省份连一所专门学校都没有。很多省份,尤其是人口众多的省份,只有一所专门学校。

有些孩子做了一些坏事,法律要求他们去一些特别的学校,接受教育和改造。这样的孩子不是少数。根据官方的数据,2021年有2159个孩子被送到了这样的学校。海南省就有四个这样的学校,到2023年八月份,已经收了276个学生。但是,这个报道没有说清楚,这些学生中有多少是被法律强制送去的。

由于场所和机构的不足,许多本应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罪错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置,只能接受简单的“训诫”后就放任自流。这种情况可能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视为护身符,肆无忌惮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为他们深知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能被视为长期可行的解决方式。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和相关机构的不足,不仅限制了未成年人得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的机会,也可能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因此,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投入,为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罪错未成年人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罚和教育,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除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专门矫治教育”之外,他们的监护人也应该因为教育不力而承担更大的责任。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普遍偏低,备受争议。因此,司法实践中应该大幅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上限。

这一方面可以帮助受害人得到更好的补偿和抚慰,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更强的震慑作用。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上限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

因此,相关法律机构和部门应该积极考虑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上限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监护人也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不等同于纵容他们犯罪。只有对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严厉的惩处和引导,才能更好地避免他们再次步入歧途,同时也是对更多未成年人的保护。因此,我们亟需建立并完善专门的矫正教育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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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非专业知道分子。专注社会、经济、历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