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高层住宅冒出浓烟,男子火烧电动自行车泄愤被判刑|政法圈·拍案

新黄河 2024-10-09 11:20:20

新疆昌吉一名男子在与妻子争吵后,将妻子停放在小区高层的电动自行车引燃,造成住宅楼24层、25层、26层的楼体受损。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涉案男子被认定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显示:今年1月29日22时许,马某在昌吉市某小区与妻子达某发生争吵后,将达某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布条点燃后离开,造成楼道内24层、25层、26层墙面、窗户、灯具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1.7万余元。1月31日,民警将马某抓获到案。一审法院判决马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马某上诉称,其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是为了泄愤才点燃电动自行车上的布条;其已经向物业和邻居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原判刑期、罚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马某的辩护人除上述意见外,还认为马某有救火的想法,但因其妻子达某未开门,造成无法救火;达某明知马某喝酒,仍进行语言上的刺激,导致马某难以接受,成为此次犯罪的根本诱因,达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马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属于初犯、偶犯,建议对上诉人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因家庭纠纷在居民楼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原判定性正确。经查,本案案发现场位于居民楼楼内,该楼高26层,有住户80余户,被点火的电动车已被烧焦,楼内24、25、26层墙面、窗户、灯具受损。参与救火的证人证实,当时楼道内都是刺鼻的浓烟,呼吸困难。本案放火时间发生在火灾不易被发现、大部分居民在家的深夜时分,如果不被及时扑救,存在火势进一步扩大而危及众多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马某在将电动车上的布条点燃后离开现场,其返回后发现楼道内都是浓烟,又再次离开,可以认定其对放火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后果持放任态度。

关于辩护人认为达某阻碍了马某救火,达某对马某言语刺激的行为在本案存在过错的意见。经查,马某虽然有其放火后返回家时,发现楼道内都是浓烟,其敲门想用水救火,妻子未开门的供述,但他想救火的想法只有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实。在案证据同时也证实,马某知道有人救火时也未参与救火,而是选择离开现场。达某与马某发生争吵的行为没有危害马某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马某在居民楼内放火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该起火灾在消防人员、警察、物业人员的及时扑救下才得以控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原判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马某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判处的主刑适当,但判处附加刑没有法律依据,二审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撤销相关一审刑事判决,判决马某犯放火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陈彤彤 编辑:韩璐莹 校对: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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