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凶手被核准追诉:纵然死刑无望,我们依旧希望能有例外

一格专栏 2024-04-09 04:46:40

“为什么他们杀了我还有改正的机会,而我没有错却惨痛的长眠于此?”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发生以来,这句直击灵魂的叩问久久荡漾在所有人心头挥之不去,所有人都在默契的等一个答案,一个3名凶手被追究刑责的肯定答案。

一次追责到底,胜过千般说教。

所幸我们殷切的等待没有白费,那声嘶力竭的呐喊声得以被听见,那潸然落下的眼泪得以被看见,那万众期许的心愿终于得以成真,3名凶手终于得以被追究刑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名凶手在作案时已满12岁不满14岁,情节恶劣,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以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什么是核准追诉?

通俗点说就是,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自从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年龄界限从未满14岁下降到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岁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单独划分了出来,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核准追诉,犯情节恶劣罪行的,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年龄不再是这三名凶手触犯法律底线的挡箭牌,被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他们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

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不可能再像没事人一样仅仅被批评教育或是送进专门学校矫正过后,就能照常背起书包上学,继续过逍遥日子。

和受害者家属的心情一样,所有人都希望三名凶手以命抵命,以他们的悔恨和恐惧来告慰遇害者的孤魂,但核准追诉只意味着他们要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们会被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最高的量刑结果只能是无期徒刑。

又因为未成年是法定的从宽事由,对不满18岁的人应当比照成年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同罪情况下成年人被判三年或五年,那么未成年人可能只会被判两年或三年,甚至还有可能是缓刑。

因此别说是死刑无望,就连无期徒刑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而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三名凶手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并接受矫正管教,和成年犯人区分开来。

尽管已呈现出的可能量刑结果远远低于我们的心理预期,但实际上,这已经是法律所能做到的全部了,核准追诉也已经是对已满12岁不满14岁未成年人的最后手段了。

但纵然如此,我们依旧期望能够例外出现。

未成年人因为认知缺乏的缘故是应该被厚待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那只限于尚有改造教化可能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作案手段和作案思路比成年人更为残忍且娴熟老道的三名凶手。

他们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谁来给失去生命的受害者一个机会?为什么他们能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受害者却要惨痛的长眠于地底呜咽?

罗翔老师有句话说得好: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我们的刑法一直在不断进步并完善,这种进步和完善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来源于一个个意义深远的个案中得到并总结出的经验。

既然如此,为什么令所有人都恨得咬牙切齿的三名凶手不能成为“经验”呢?全国的霸凌者都在观望等待着三名凶手的处理结果,未来不知道还有多少小恶魔,依仗着自己的年龄,行着成年人都做不出来的恶,我们或许可以从此案当中,寻找到解决这一难题的契机和经验。

央视网指出:

校园霸凌问题积弊日深,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霸凌者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霸凌行为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不断挑战公众认知的底线,不能再以轻描淡写的理由自我安慰了。

从“湖北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到“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再到此次的“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案件无一不在诉说着一个现实:

对于这些恶到极致且早已无药可救的小恶魔,轻判只会纵容无数相似的悲剧轮番上演,死刑就是教他们重新做人的最有效手段。

多数人都知道三名凶手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同样知道判处他们死刑无望,明知不可能仍然要呐喊要发声,是因为所有人都希望能够有例外出现,破例惩处,顶格处罚。

挥出利剑,才能斩断霸凌,哪怕是利刃出鞘的声音,也能威慑霸凌。

没有先例,就从这里开创出先例。

一切的努力,只为了将一个没有欺凌、没有暴力的世界送给我们的孩子,只为了让我们的孩子能够在阳光下安然无忧地长大成人,再不必担忧那躲在暗处霸凌者的阴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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