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很多临近退休的老人或者已经退休老人想要了解的问题。
平均缴费指数,是计算养老金的一项重要因素。在基础养老金中有明确的体现: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的社平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一般会在0.6~3之间。如果是0.6的话,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但如果是3的话,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领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需要了解以下4个方面:
第一,本人各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人们参保的一项重要因素,我们的缴费钱数就是以此为依据计算的。
比如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的比例缴费,缴费基数1000元,每月缴纳200元,缴费基数8000元,则每月缴纳1600元。
有时候尽管缴费基数可能会相同,但是年度也要确认好了,因为在不同年度计算出平均缴费指数的结果不一样。
第二,知道历年的社平工资。缴费指数的计算,实际上主要是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年上年度社平工资。所以,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很重要。
但是,由于各年度社平工资的口径不一样,特别是2019年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口径转为城镇全口径社平工资,社平工资也出现了大幅下降的情况。
第三,明确退休地。在不同地方退休,实际上使用的社平工资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上海市的社平工资已经达到了12307元,而山东省2023年却只有6359元。
如果我们的缴费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个人的缴费基数是不变的。所以说,如果能够转移到外地退休,有可能出现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或者高于3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会补足,会按照实际计算的结果来计算养老金的。
第四,缴费指数计算年限。这些年的缴费年限没有太大问题,可是大家想一想早些年的缴费。
1992年,全国各地才陆续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且最开始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还是按照过去的计算方法执行,并没有改变。
直到1995年,国家要求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我们才建立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积累个人账户。应当说从这时候才有明确的缴费基数记载。
实际上,像深圳的一些地方从1992年就建立起个人账户了。山东省有三个建立个人账户时间,青岛市企业是1994年10月,省直企业是1995年1月,其他企业是1996年1月。
计算出来的平均缴费指数,并不是仅仅计算的有关年限使用,实际上在基础养老金是全部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有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但是在北京、天津等一些地方,企业退休人员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企业退休人员都是按照1计算。
总体来说,缴费指数的计算确实比较复杂,一般自己简单估计一下就差不多了,毕竟是几十年的平均值,不会差的太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