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私合营石拐沟煤矿所属的大发窑煤矿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生产中。井下作业采用轮班制,分采煤、运输和管理顶板的三个班进行作业,每个班各有七个小组,井下作业人数最多不超过一百四十人。采出来的煤炭装在荆柳筐中再放在安置在轨道上的车架上,由两到三名矿工合力往外推,每次可以推出400~500斤的煤炭,运作方式相当原始。
老照片:人力推矿车
这个矿在解放前原为私人资本和前国民党包头市政府合股经营,1949年包头市随着国民党绥远省主席董其武将军的“绥远和平通电”而宣布和平解放后,包括大发窑矿在内的整个拐沟煤矿被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的包头市人民政府接收,先改为公私合营,由包头市人民政府接手前国民党政府的所持的股本,但是在“公私合营”的历史大环境下,到1953年年底之前,私营股本陆续被清理,成为地方国营煤矿,总共有职工五百三十八人,年产煤炭35695吨。
董其武将军全家
大发窑矿为一级瓦斯矿井,原来拥有一个立井和三个斜井,但在解放后其中一个斜井已经被封闭,矿井的通风采用串联式自然通风的方式,利用立井和一个斜井(俗称“旧井口”)负责进风,另一个斜井(俗称“新井口”)负责出风。
当天9时15分,是规定的换班时间,当时负责拖拉矿车的矿工和第一班矿工都还没有升井,第二班矿工以及负责维护运输巷道的架棚和临时支柱的维修人员已经下井,此时井下一共有一百二十二名矿工,且有男有女(而且女矿工和男矿工一样真下井、真挖煤,根本不是花拳绣腿装样子。当时新中国的广大劳动妇女争取的是和男性一样同工同酬的劳动权利,实现“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理想,而不是像现在某些“小仙女”好逸恶劳只要特权)。
老照片:矿工
老照片:女矿工
9时30分左右,准备迎接井下人员升井的地面人员忽然先听到井下有一声比较小的闷响,紧接着又是一声比较大的“轰隆”爆炸声,然后看到一团暴风从“新井口”冲了出来,将许多地面人员直接冲倒在地,随后又有人看到火焰和黑烟相继从“新井口”中喷了出来,而立井和“旧井口”也先喷出暴风,后又喷出黑烟。
“出事啦!”“出事啦!”
在意识到出事了后,大发窑煤矿的休班矿工纷纷赶到井口,并在矿上干部的组织下先后派人下井进行抢救,第一批人员下井后发现井下巷道以及通风设施均破坏严重,井下多处起火,且有大量的烟雾和毒气,再加上第一批下井人员没有携带任何救护和防毒设备,导致非但没有救出任何人,自身下井的十六人中有十二人因为吸入有毒气体而晕倒,幸亏没有晕倒的四个人及时推着矿车原路返回,得以捡回性命——
这一下子使得后续的抢救工作大受影响,此后陆续有十一名矿工自行升井,经检查他们除了吸入了一些有毒气体外别无大碍,这些人表示爆炸发生的时候他们处在离地面较近的斜井处,正在推着矿车往井口走的过程中,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他们悉数拍晕在斜井巷道中,等他们苏醒后检查自己身上并无大碍,于是弃了自行溜逸回井下的矿车自行出井。并且,由于爆炸发生时他们已经快要出井,所以井下的情况到底如何他们也不太清楚。
井下情况不明,贸然下井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伤亡,但是时间紧迫,如果等救援力量到位再进行施救的话,会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因此,大发窑矿和上级的石拐沟矿在井下情况不明,抢险风险极大的情况下又先后组织了四批人员共六十余人下井救援,拼死救出了七个人,其中两人身受重伤,而自身付出了三十余人中毒晕倒的代价,救援再度受阻。
直到下午,解放军包头驻军工兵赶到,同时又找到了在国民党时期就长期下矿,熟悉井下情况的老矿工,在老矿工的建议下采取挖开封闭的斜井的方式开辟新的救援通道,终于在傍晚成功下到作业面,但此时已经为时过晚,井下未来得及升井的一百零四名矿工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悉数遇难。至此,该事故总共造成一百零四人死亡,两人重伤,四十六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亿元(第一套人民币币值,换算成第二套人民币币值的话折合44万元),构成包头市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特大矿难事故,一时间大发窑矿几乎家家缟素,哭声连连。
经法医对从井下抬上来的矿工遗体进行的检查,发现这些人中有部分是在爆炸发生后被塌方的顶板层压下后活埋窒息而死,另一部分是被困在被塌方面截断的作业区中因空气断绝活活窒息憋死。
事故发生后,奉周恩来总理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兼政府主席乌兰夫于12月8日亲自赶到包头,亲临大发窑煤矿慰问负责抢险的部队官兵和干部群众,安抚遇难矿工的家属,并就地召集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以及包头市矿务局的相关领导干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这起造成惨重伤亡的事故开展调查。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
乌兰夫同志
经过为期六天的调查,事故调查组发现大发窑煤矿存在大量问题:
首先,大发窑煤矿总长为2100米的巷道断面小、曲折多,密闭不严,漏风、顶风现象非常严重。
其次,大发窑煤矿采用残柱前进式开采方法采煤,工作面用铁钎和铁锤进行打眼,再塞进黑色炸药进行爆破,然后用爆破崩下来的石块垒成石垛以支撑顶板,而不像其它煤矿使用木料支撑顶板,除了运输巷道的架棚以及临时支柱采用少量的木料外,其余的支撑均采用石块垒成的石垛,顶板支撑强度明显不足。
其三,大发窑煤矿全矿只有一名瓦斯检查员和一盏瓦斯检定灯,对作为一级瓦斯矿井的大发窑煤矿井下的瓦斯检测力量明显不足,而事发时矿下瓦斯浓度超过3%的聚集地点多,在1954年1月至10月的451点次瓦斯检查记录中查出瓦斯浓度超过3%的多达328点次。更要命的是,事故发生的时候,这唯一的一名瓦斯检查员根本就没有下井!
其四,大发窑煤矿井下的通风量严重不足,按照下井最高人数一百四十人每人需要的基本风量3立方米计算,需要的总送风量应该为420立方米,可是大发窑煤矿的自然通风计算出来的有效送风量只有不到200立方米,不足规定送风量的一半。
其五,幸存矿工反映,井下的照明使用的是电石灯,此次事故发生之前井下就由于电石灯操作不当引发明火引起局部瓦斯燃烧的险情有记录的就多达二十多起;且在运输巷道中调查人员发现了约一寸(3厘米左右)厚的煤尘积存,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其六,大发窑煤矿使用黑火药进行爆破,此举违反煤矿保安规程的相关规定。
其七,大发窑煤矿由于长年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导致顶板逐年下沉,至1954年事发前瓦斯集聚严重。
因此,调查组最终得出的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之间的第一道联络道密闭不佳,漏风严重,致使自然风流短路,导致井下作业的四个矿工作业组处在无风的状态进行作业,再加上事故发生的时候矿上唯一的瓦斯检查员并没有下井,无法确定井下的瓦斯浓度,再加上井下作业时使用电石灯进行明火照明、使用黑火药进行爆破,最终引起局部瓦斯爆炸,继而引起煤尘爆炸,导致这起事故。
作为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大发窑煤矿当班的现场管理员和瓦斯检查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大发窑煤矿矿长和党支部书记被处以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处分;作为领导责任人,石拐沟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包头市矿务局局长和党委书记以下十多名干部被处以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处分;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最高党政军长官,乌兰夫自己也为此向中央自请处分,最后被处以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谨以此文纪念在大发窑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遇难的一百零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