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变成了水浇地,村集体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单方面要求承包户缴纳100余万的费用,这合理吗?
近日,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4650亩承包地被镇、村两级领导阻止耕种的事件。
起因是,2004年,种植户承包了双胜村4650亩原本荒芜的土地,期限至2034年。
并且在2022年承包户已经把全部的承包款都缴清了。
村民说当初承包这块地是为了种牧草,因为这块地原来就是坑坑洼洼的盐碱地,耕地面积很少。
为了这块地,承包户付出了很多,他们请来大型机械把地上的大坑全都平了,又拉来牛粪和菌肥改善土壤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终于让这块原本的荒地变成了肥沃的水浇地。
但就是因为承包的荒地变成了水浇地,村里向承包户收取每亩200元的费用,并且不交钱村领导亲自下场阻止承包户下地春耕。
并且村领导表示,是县上让收的,他就得收。后续,镇上的领导又来了,他指责承包户:你属于强占集体资源。明明是自己花钱承包的地,怎么又成了强占了啊,种植户感到不能接受。随后镇领导还叫来了警察当即对农用车进行了扣车,并强制传唤农用车司机。
后来镇政府领导表示,荒地变耕地,这属于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会对村集体造成损害!
但是专业人士表示,这起事件适用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属于特别法,民法典是一般法。特别法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工作人员随后耍起了混,他不懂法。不懂法,怎么当上政府公职人员的啊?
不懂法还有理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