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帮兄聊职场 2024-04-30 14:09:50

最近我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集中介绍全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从东北、华北、西北、东南、西南一路走来,将各地的在国家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

这也是我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介绍各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虽然这些独生父母奖励政策都是公开的信息,多数地方的规定都能通过公开搜索能够找到相关的答案。但由于各地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同,有的地方比较透明,有的地方是很难找到相关的实施细则的。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全面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过去有一套完善的奖励办法,即使到现在,这些奖励办法还是需要继续实施的,并不意味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就会停止执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这在各个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今天这篇文章,重点介绍位于我国大西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多数地方的规定一样,新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主要体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城镇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保健费等待遇,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农村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时优先优惠,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等优惠政策。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新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规定是比较原则的,比如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标准是多少等,从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据我了解,新疆独生子女保健费还是每月5元的标准,30多年了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当然这种情形不止新疆,全国也还有很多地方都是执行每月5元的标准。由于标准不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很复杂的流程,于是很多独生子女父母放弃了独生女保健费的领取。

新疆除了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外,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果要说含金量,这一条的含金量相对才是比较高的。但这个钱由于是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养老保险全面的实施的背景下,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的确不好执行,多数单位都是按照不低于三千元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执行。

对于具体如何实施?新疆卫健委等部门也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有2005年出台的新计生委【2005】32号文件、2022年6月出台的新卫计生【2022】1号文件等。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是以在职时最后一个的基本工资计算还是以退休后的养老金作为基数核算,各地在执行时计发基数不完全统一。

最近我看到了克拉玛依市《关于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凡是户籍为卡拉玛依市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在退休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的支付渠道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列入企业成本支出;企业破产倒闭重组的和其他城镇居民由所在区财政负责落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其他人员退休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限后一次性发放。单位累计退休人员较多的,可在三年内逐步兑现计划生育奖励金。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对于自治区层面的规定,是按照新计生委【2005】32号文件、2022年6月出台的新卫计生【2022】1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各个地市州制定了自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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