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说他无罪,是偏袒,一群人说他无罪,就是公道
一直以来,大众对热门事件的评判,都是以个人心中的那一杆秤,作为区分对错、识别善恶为核心,而这份判断依据,源于人的良心,倘若是非黑白都分不清楚,善良可能就会视为软弱,而恶意则可能披上合理的外衣。
9月7日,河北保定11岁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又迎来新的进展,涉事司机的代理律师,找到了给司机做无罪辩护的突破口,也就是说,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的司机,有望将刑事案件,变更为民事案件。
关于此次事件,相信许多人,和我一样, 都主张司机无罪,明明是司机开车,来不及躲闪,导致车辆从摔倒在地的男孩身上碾压过去,为何要以未开通路段为由,将责任让一个司机扛着。
目前,网上一众网友认为,这一起事故,责任应该由4方担责:
1、路段未验收,通行2-3年,路段是责任方未履行管理责任;
2、男孩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人责任;
3、绊倒男孩自行车的骑手,承担一部分责任;
4、司机驾驶未通行路段,承担过失责任;
理是这个理,但是,截至目前,除了司机被推了出来,其他三方的责任,只字未提。
就在案件陷入了僵局之时,就连司机的代理律师,都觉得辩护无罪的几率不大的时候,事件迎来了新的突破口;
而这个突破口,一共有两个!!!
第一个突破口:
在河北保定容城县事发路段,有人翻出,今年5月16日时,当地举办过“骑行节”,当时,骑行节举办的非常隆重;
除了参加骑行的自行车,路段上还有摩托车,以及一些汽车,既然官方通报,此路段为未验收、未交付的路段,为何会有骑行节的活动呢?
既然有了“骑行节”活动,是否可以说明,已经具备了正常通行的可能,按照这个逻辑,司机碾压男童的案件,应该为交通事故。
还有一点,此次活动,作为当地人,在骑行节的宣传下,是否会被误导,路段已经开通了;
毕竟,这一条路,当地人证实,车辆往来,已经有两三年了,一直无人阻拦,是被默许的,若是导航都有这一条路的存在,就更不能以这一路未验收做文章,让司机背锅。
第二个突破口:
事发路段,虽然没有被验收,但是,已经“通车”了2-3年,在这个期间,若是在这一条路段上,出现过交通事故;
比如,车辆追尾、车辆刮擦,若是交警以交通事故定责,那么,以此为依据,就可以将司机碾压男孩的事故,从刑事改判为交通事故;
既然是交通事故,那么,司机只需要走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甚至说一点难听的话,一切都交给保险公司解决,司机完全不用获取死者家属的谅解。
这一个突破口,只需要拿到这一条路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
这一起案件发生时间已经快一个月了,按照案件的进展,估计要半年,甚至一年才会拿到最终判决;
对于其他家庭而言,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慢慢等待,可是,对于司机一家人而言,却是度日如年;
一位白血病的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儿女,还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一家的开销,怎么解决;
对于此事,依旧有很多人不满男孩的父亲,带着男孩在马路中间骑行;虽说,男孩被碾压身亡可怜,但是,说到底责任还是在他的父亲身上;
司机家属曾经给20万作为赔偿费,寻求男孩父亲谅解,为何拒绝,说多了,还是嫌钱太少;
一辆自行车几万,都舍得花钱购买,20万元自然就成了小钱;
对于他们是小钱,对于普通人却是巨款,对于司机一家人而言,就是砸锅卖铁、倾家荡产。
无论结果如何,反正,现在司机的身后,有一大批群众,而男孩的父亲,终究会被万人唾骂,公道自在人心,这一点,评论区的网友们的评论,都可以看得出来。
善恶一念之间,此言非虚,每一个抉择的刹那,我们的心念如同天平的两端,轻轻一倾,便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结果。一念之善,可以温暖人心,化解冰霜,促成和谐;一念之恶,则可能伤人至深,种下怨恨,引发纷争。
那么, 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
1、事发路段有标识属于未开通路段,那应该双方都有责任,而不是压死小孩的司机单方面的责任。2、追查谁把小孩子带倒的,这个才应该是真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者,如果小孩子自己跌倒的应该判定小孩子责任更大。3、判定双方在法律层面是否具有驾驶各自载具的资格,没有的应多承担法律责任。4、追查此次骑行组织者,在该路段骑行是否报备,是否考虑安全问题,没有组织者则小孩子父亲承担更多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司机最多因为在禁行事发路段违规行车而担责1/10,第二条判定责任者后承担5/10责任,3.4判定责任者后各自承担2/10的责任。最后提一句,扣押司机经证实责任没有这么重的话,当地警方应当适应赔偿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这种明显意外致人死亡,扣押人家一个养活一家的顶梁柱,当地警方真正睿智[得瑟]我一普通打工仔也看不惯,这是我自己认为的责任,两周前就发过[得瑟]
我老家有条主干道路也是通行一年多才验收,期间发生过很多交通事故,就没听说过是刑事
我认为这个案件里的司机无责,顶多算是交通事故,而且是司机无责的交通事故。
不管是不是这个司机经过这里,这位父亲对年幼孩子人身安全的忽视和大意,不管是谁孩子都会遇险。就算他们自己别倒了,孩子也会受伤。这是根本原本吧,这位父亲对安全意识的漠视把孩子推向了死亡
为什么一开始直接拘留! 拘留那么多天 一直不放出来. 不应该反告要赔偿吗?
民事也不该,刑事也不该,要负责让孩子爸全责去[横脸笑]
有个法律上的词叫事实夫妻,现在是不是也可以说事实通车
这事件大家一起讨论这是好事!社会要发展更要走法制路!大家懂法!知法!遵守法!对社会对国家有益无害!我也希望国内法律专家也一起大家普法!‘
支持司机无罪
講到底是小孩父母和警察同交警之間問題最大,司機也只是飛來橫禍,明明交通事故如果定性為刑事案件全由司機承擔,那一定是小孩父親賄賂警察或交警
这要是判司机有责 法官估计要被诅咒死 群体诅咒
如果道路没有明显的禁止通行的标志,司机就没有任何责任。
自己摔死赖汽车,应该赔偿司机才对。检察院竟然拘留司机,贪赃枉法。
这不是人死就有理的,司机那边反而是受害者
绊倒小孩的其实也不应该有多少责任,人家是前车!又看不到后面,就好比机动车,前车再怎么急刹车,追尾了也是后车全责!
谁受损失谁有理?
未开通的道路肯定不归交警管,那司机就是意外致死,但小孩的死,跟司机的驾驶行为和违规开进未开通的道路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给与司机免除刑事责任,改打民事诉讼。(理由很简单,司机要是不把车子开进未开通的道路上来,他家小孩最多摔一跤。)
真是这种的话说明法院还没黑,就怕按头刑事。希望司机无罪,打脸那些洗地🐶
谁出门走路还先看看路是不是已经开通的?
司机无责
一旦作为刑事犯罪判例成功,会造成无法想象的社会恶果,将来会有很多男女司机因为被精心设计的无妄之灾,而改变人生轨迹,
责任都没人定,就逮捕,怎么其他责任人方不逮捕
司机真他妈倒血霉了,好好走在路上有二货带着儿子直接吧人送到车底下!!!
这是一起突发的交通事故,上海法院也判决过一例类似的案子,司机无责。
不能因死了人就是弱者
本来就是交通意外,司机也不是坏人,干嘛非要刑拘?没了一个孩子还不够吗?还要搞司机家破人亡
又上演一出谁死谁有理的丑剧!司机正确道路正常行驶,小孩子别别人碰到摔到逆行是意外,司机根本没有反应时间,连过失都不存在!现在的执法越来越看不懂了!
周律师为弱者发声。[点赞][点赞][点赞]
乱停乱放被刮也应要司机全责才是正能量社会。
道路通车两年多,已经成为事实道路,绊倒小孩摔跤的50%,小孩监护人30%,组织者15%,司机5%。道路被认为未开通,绊倒小孩摔跤的40%,小孩监护人15%,组织者15%。道路管理者15%,司机15%
监护人和组织者是元凶,十一岁本质上就是违法骑行,任何诱导和强迫孩子骑行都是犯罪。
这个要是司机有罪那有仇的人都可以把仇人往车上推了
几万块钱的自行车说买就买,那说明男孩家里不缺钱,而司机只是普通老百姓,要不是网络舆论发酵太大,司机铁定是过失致人死亡,毕竟钱能通神。
如果改判交通事故,分分钟孩子他爸一分钱都拿不到,保险公司的律师团可不是假的。。。
现实中,很多学校的教学楼也没有验收,如果学生在教学楼内磕碰受伤是不是叫做“故意伤害罪”?如果在没验收的教学楼里跳楼,是不是叫做“故意杀人罪”?真是奇葩至极。
本来都无罪的事
网友挺给力[点赞]
农村的各种路,需要验收吗?出了事故都是刑事责任?那不是扯淡吗?既然已经通行了两年了,那就是默认通行了,如果说违规行驶是不是得把这两年在这公路行驶过的车全部罚一遍?
无罪和无责是不一样的
我拿了驾驶证一直不敢上路,就是担心这种情况。等待处置结果。
最应该判刑的人应该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啊
司机太冤太冤了
当爹的和领队的以及绊倒的,从头到尾竟然一点事没有,这就很神奇了,细思极恐
球球爹全责
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应承担责任,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负刑责,
司机本身是无罪的!
无罪!无责!🎉🎉🎉👋👋👋🎊🎊🎊🔥🔥🔥🇨🇳🇨🇳🇨🇳🇨🇳🌹🌹🌹🌹
支持司机无罪
我觉得有罪,他不应该开车上路,如果他没开车,就没有这事了。
有过失的应该是监护人和碰撞者,司机完全是无辜的
男孩的家长付全责,
主观无恶意事故
所以,陪审团
无责,人道赔偿不超5万。
司机有什么罪?
自作自受
这男人真TMD的不要脸,还要怪司机,自己责任最大
不能让犯错的人,逍遥法外;不能让无辜连累的人,含冤受屈。
就不该让专家管这事儿!
道路通了2、3年为什么还没正式通车,这里面有什么猫腻
虽然在道路工程角度道路未通车,担已经通行2、3也没人制止,而且已经举办过骑行活动,已构成事实通车
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所有有过失的人应该同罪,包括孩子他爹
一群王八蛋不好好的走非机动车道,非要走路中线去浪,迟早的事
恶人自有天收 。
孩子不满12岁在公路上骑车本来就不合规矩,这位父亲心真大,还让孩子骑路中间,监护人失职,不要怪司机。人家是正常行驶!
说不定这孩子根本不是亲生的,所以这货才天天带去骑行盼着今天呢
既然马路没开放,施工方不是也要有罪吗?还有她父亲也没有罪吗?是不是在欺负穷人
年满12岁才可以骑车
慢慢玩,一审到终审起码两年
我老家重庆云阳县宝坪镇、县级路,因水泥路不达标,通车10年以上,每次事故都是交警按交通故事走保险。
公路验收走流程能走到猴年马月,处理完这件事查一下相关部门。
要追究骑行组织者、熊家长的责任,骑行37码是不是违法,要不要担责?
必须赔车
这是家长什么背景啊,能把无辜的司机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