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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交司机及时送往医院,我的孩子还会死吗?" 这是一个母亲心中无法释怀的疑问。2019年8月,在广东某市,一起公交车上的突发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14岁的男孩因为突发疾病在公交车上晕倒,错过了救治的黄金时间,最终不幸离世。这场悲剧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纠葛和道德考量?
在2019年8月的一个清晨,广东某市的街道上,一辆普通的公交车正缓缓驶过。车内,乘客们各自忙碌,有的低头看手机,有的窗外发呆。司机李先生专心驾驶,眼前的道路在晨光中延伸。突然,一声急切的呼喊打破了车厢的平静——“快停车,我的孩子昏倒了!”
熊女士抱着她的儿子陈志兵(化名),脸上写满了恐慌。陈志兵,一个看起来13、14岁的男孩,面色苍白,双眼紧闭,躺在公交车的过道上,一动不动。熊女士焦急地摇晃着儿子,希望他能醒来。
李先生听到呼救声后,迅速将公交车停在路边,同时对车内的乘客大声喊道:“有人快打120,孩子晕倒了!”乘客们立即行动,有人拿出手机拨打急救电话,有人试图帮助熊女士安抚孩子。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李先生走到陈志兵身边,查看他的情况。他注意到陈志兵的呼吸微弱,面色苍白,情况似乎非常严重。李先生拿出手机,拍下了陈志兵的照片,并立即向公司汇报了情况。
熊女士焦急地看着儿子,她知道不远处就有一家医院。她转向李先生,恳求道:“司机先生,请开车送我们去医院吧!我儿子情况很紧急!”车上的几位乘客也附和她的请求,希望司机能直接驾车前往医院。
然而,李先生犹豫了。他考虑到早高峰的交通情况,公交车沿途可能遇到的拥堵,以及公交车行驶的固定路线。他认为,如果驾车前往医院,反而可能耽误更多时间。于是,他选择了留在原地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熊女士见李先生没有立即开车前往医院,心情变得焦躁和无助。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每秒钟对她来说都像是长达数小时。终于,她无法再等待下去,决定自行带着儿子前往医院。李先生见状,走下车帮忙截停了一辆路过的小轿车,将熊女士和她的儿子送往了医院。
在医院,医生们迅速对陈志兵进行了检查和抢救。然而,他们发现陈志兵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陈志兵最终还是在8月29日离开了人世。
熊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认为,如果李先生当时能够立即开车前往医院,或许她的儿子还有生还的机会。她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元。
在法庭上,熊女士的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承运人,公交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有义务尽力救助患有急病的乘客。他们认为,李先生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是导致陈志兵错过救治时间的直接原因。
然而,公交公司的律师则提出,李先生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包括停车、拨打急救电话、联系公司等。他们认为,李先生在面对复杂的交通状况和公交车的运行规则时,做出了合理的判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先生虽有一定过失,但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他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了符合当时情况的选择。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熊女士8万元。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紧急的情况,每个人的选择都至关重要。让我们在遵循规则的同时,不忘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合理的判断和迅速的行动可以挽救生命,让我们共同携手,打造一个更加安全、有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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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判决,这样判真好,以后缺钱的没事就往公共交通工具上面躺
碰瓷的吧?
哎!不要怪司机师傅[点赞]
不用某,就广州番禺市桥,有那么大风险吗?
为啥要判赔钱,自己的病自己负责,司机已经完成自己的救助义务,以没有帮忙送医院为由真的好搞笑,反正现在我遇到要帮忙的,能帮忙帮完就走,没能力帮的我看也不看,自己家里老小还照顾不来呢。
應該培尝
我在广州都不知道,小编怎么知道这么清楚?
姓赖的吗
麻目司机、救人一命、胜过万两银子
即去醫院可能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