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了一辆车,没想到销售方擅自更换了还款银行,也没有向车主送达任何书面通知,致使车款逾期。”2024年7月19日,四川绵阳居民马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经销商将此事对簿公堂。然而,他也从来没有收到法院开庭前的传票和判决书,法院草率作出了判决。马先生认为其案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贷款购买车,经销商擅自更换还款银行岂能不告知车主
由于马先生家用需购买一辆车,便在绵阳各车辆经销商店四处进行了看车,最终看中了一辆大众牌汽车。2017年9月,马先生在绵阳市高新区双碑东街43号的绵阳新艾潇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
“一开始,我准备全款购买这辆轿车的,销售商建议贷款买车比较划算,最后确定贷款买下了这辆车。”马先生回忆道:他在购买轿车的当天,并与其经销商签下了《贷款合同》,约定车贷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于是,马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还车款为2181.09元。
“我的还款银行卡随时都保障了资金,确保还车贷款不逾期。”马先生说,由于经销商擅自更换了银行,也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导致还车款8个月时间,便无法再次正常进行还车贷款。
马先生认为,经销商就是要更换还款银行,应有义务、责任提前书面告知车主,岂能不书面送达给车主,反而恶人先告状。
未送达开庭前传票,法院草率作出民事判决
“我到银行办理其他业务时,却发现自己的账户被查封,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马先生介绍说,得知这一消息后,他便在网上进行查看,2024年4月,并打印了一份民事一审诉讼卷宗。原来,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这时,马先生才意识到,原来其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原由。于是,马先生立即找到了《贷款合同》等书面资料,经核对,马先生发现,他的地址、姓名等相关信息无误。他查阅一审诉讼卷宗里显示,马先生的手机号码是错误的,他从未有过这样的号码,就连家人也从没有这样的电话号码。
马先生认为,就算该法院邮寄了传票当事人没有收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登报公告送达此事,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反而草率非法的做出判决,判决后也未给被告送达判决书等。
联系上法院,此案审判员称以其他途径解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番周折,马先生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此案审判员杨继雅取得了电话联系,并就此进行了电话沟通。经录音显示:马先生将其案件的原由进行讲述,并认为此案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等行为,导致他根本就不知道此事,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其案件的审判员杨继雅,在电话中多次重复地说道:“此案符合法律程序,建议马先生以其他途径解决此事,她也没有办法解决。”
在一审卷宗判决书注意到,被告(马先生)未作答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所提诉讼请求,均有合同依据,亦不违反法律规定,该法院均予支持,被告经其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其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童铃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