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师范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黄某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并在黄某所在党支部和原学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很多网友说,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为什么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什么时候轮到学校处罚了呢?我们从通报中可以看出,学校纪委是按照“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最终做出了党纪处罚。
也就是说,学校并不认为这是强奸,只能算是违纪。看到这件事,突然就明白了多年前看的一部电影——《无所不能》。盲人女主被强奸后,立即和盲人丈夫一同去警察局报警,警察却以女主眼盲为由让其去医院检查身体,路上被施暴者拦截,将女主扔进海水中泡水后在仓库中关了一夜,再将其放出,到医院已经什么也查不到了,没有小蝌蚪便不能锁定嫌疑人,没有证据便不能立案调查。
那么,发生强奸后,受害人该如何固定证据呢?
受害人要收集施暴人的小蝌蚪,体现暴力犯罪的证据如衣服、伤痕等,还有就是辅助的药剂或者针剂的相关证物。关于小蝌蚪的收集,要在48小时之内,最多72小时,到医院进行检测。内裤上的精斑也要在3~5个月尽快进行检测,固定证据。注意:证据不要水洗,不要暴晒。
体内精斑
体外精斑
下面是受害研究生提交的证据清单,可以看出,里面不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施暴者身份,如内裤、剃须刀、袜子、牙刷漱口杯等。但却缺乏有力的证明黄某强行发生关系的证据,如被撕烂的衣服、伤痕鉴定等。
证据清单
就是因为证据的缺失,在网上也会出现一些不一样的声音,来怀疑事件的真实性。
那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提起公诉?毕竟已经违反了刑法。首先刑事案件是要有个程序的,首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后,确定违法的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就是说现在还没到这一步,案件还没有查清,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提起公诉
所以,当事情发生,受害女孩应及时报警,立即固定证据,否则施暴人反咬一口——两人多次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你如何证明其暴力侵害的事实?
那么重庆女研究生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警?就因为两个字“害怕”。现在高校的导师权力巨大,掌握着学生的成绩、绩点、能否答辩、能否毕业。很多学生都不敢得罪导师,哪怕导师什么不教,就算自学也很少去举报的。
那么关于强奸案,学生就没办法惩治施暴者吗?那自然也不是的。想要施暴者得到法律的惩罚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证据齐全,二是追究责任。具体怎么做呢?
当然,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立案,时间越久,能够追究施暴人的几率就会越小,因为很多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失。
如果由于部分原因无法立即报案,受害者需要立即固定证据,包括证人证词、相关场所的录音、监控,施暴的相关证据应找公证处进行公证,以方便后续对其进行追诉。
我国对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最高20年,也就是20年内都可以报警要求立案。所以,就算在学校,迫于导师的权势无法第一时间报警,只要在脱离其掌控后立即报警,也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
最后,希望每一位遭受侵犯的人都具有证据意识,积极细心地去收集固定证据,还自己一个朗朗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