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酒后翻车身亡,责任谁来担?

河南法制报 2024-07-23 13:40:44

基本案情

郑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于某路段转弯处冲出道路,翻入路旁排水沟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经现场勘查,认定郑某无证、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郑某的家属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点——路旁排水沟未设置盖板,附近未设置警示性标牌,是导致郑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责任的某公路部门应当对郑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管理缺陷,且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郑某某家属要求某公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管理缺陷,且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郑某某家属要求某公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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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张岚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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