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新年好”招呼就被收10块钱服务费,餐厅:假期员工工资双倍

车载娱乐吖 2023-02-07 13:57:24

广东,中山。女子和朋友去吃饭,店家向她们问候了新年好,付钱时发现这句问候被收了10元钱。店主:这是服务费,年三十到年初一时候加收的。2月2日晚上,女子和朋友一起去吃宵夜,进入饭店以后,店员也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她们,并且向她们问候道:新年好!随后向她们介绍店里的菜品。女子和朋友看了一下菜单,点了一份香辣虾。菜上来以后,女子觉得菜量不是很大,虾也很少,不过女子并不是那么挑剔的人,她也没有说什么,就和朋友吃了起来。吃完宵夜以后,女子决定和朋友打道回府,于是就叫来店员准备买单。然而女子一看单子,上面的一项收费让她有点迷惑。单子上写着一句新年好,后面标注的收费是10元钱。女子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问了边上的店员以后,女子才恍然大悟。原来,在女子她们进门的时候,店员向她们问候的那一句新年好,居然是要收钱的,还不便宜要收十块钱呢!女子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居然问候一下就要收钱。她反问店员,那我作为顾客,问候你们,会给我们优惠吗?店员讪讪地表示,这是店里定下的,他们只是按照要求执行问候。面对顾客的疑问,店主表示,大过年的店员也不容易,因此才规定一桌问候一声新年好,每张桌子多收服务费10元钱,而这个服务费的名字就叫做新年好。商家还表示,只有年三十和年初一两天才会收这个新年好服务费,后面就没有了。可是女子一想,自己去吃宵夜的时候都已经2月2号了,和店主说的并不一样。年都快过完了,在已经超过店里规定的时间里,店员还向自己问候新年好,这明显就是在欺骗消费者,趁着新年的余热,巧立名目地收钱。店主又表示,虽然确实加收了两天的服务费,但是他们也会向每一个顾客解释这个问题。而女子则表示,自己从头至尾不知道有这个收费。一直到付钱的时候,女子才发现店员问候的一句新年好竟然就要加10元钱。这说明店主一直在有意隐瞒问候语要收费的情况,等问候完了,顾客只能乖乖付钱。很多人表示,看来在店家这里什么都值钱,一句新年好都能收10元钱,这钱也太好赚了!还有人则说,原来一句问候语这么值钱,那我也去店里问候,店里会给钱吗?一句新年好就要收取顾客10元钱,这样的做法到底合理合法吗?一、女子和朋友去店里吃宵夜,进门就收到了店员新年好的问候,然而女子却从来不知道这句问候是要收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和选择权。回到本案中,也就是女子完全有权利知道这句问候语要收钱这一情况。店主应当在女子他们刚到店里的时候,并且在问候之前,就将这一情况告知她们,由女子选择是否接受在店里用餐。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句问候语要收10块钱,钱虽然不多,但是女子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这笔钱,感觉真的非常不好。二、一句问候语新年好要收10元钱,简直就是一字千金呀!女子对这笔钱不认可。1、店家解释称,这笔服务费是在年三十和年初一的时候收取的,后面就取消了。然而女子去吃宵夜的时候已经是2月2日,明显已经超过店家所称的日期范围。2、女子在点菜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菜单上有标注有问候收费的情况。而价格法明确规定,店家应当要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店家没有在菜单上标明问候语要收钱,那么该店的做法就违反了价格法。三、其实在过年期间,店员的工作量比较大,适当收取一些服务费也是情有可原。但是服务费也需要明码标价,更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悉权和选择权。很多店家就是吃准了过年期间很多人比较忙碌,不会特意关注多收了10块钱服务费的事,才会巧立名目收钱。在现实中,也很少有人为了几块钱去和店家较真。但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顾客们在遇到这种隐形消费的情况时,还是要选择举报处理,避免让更多的消费者被隐形消费。四、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义务,也是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如果店家在顾客消费中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在结算的时候才将一些额外消费告知顾客,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可能会形成欺诈行为。希望店家能够明白,想要把生意做大,欺瞒顾客不是捷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最稳妥的途径。一句新年好价值10元,这样的问候你能接受吗?

网友:可以加收点菜服务费、咨询费、跑腿费、座位费、空气呼吸费、……,这样店家发财快一些

网友:其实商家可换种方式,比如说,贴张告示,春节期间,菜品价格有所上调,欢迎监督并给予指导。我想顾客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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