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可以收取罚息和复利吗?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0-01 09:36:14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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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等,是经过严格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它们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受到《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范。

金融机构在借贷业务中有一套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体系。它们可以根据央行的基准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确定贷款利率,并且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等情况下,按照规定收取罚息和复利。

那么,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可以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收取罚息和复利吗?

最高院在《贵州勇云锋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锡安氧化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罚息和复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逾期违约金,与一般违约金无本质区别。目前,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禁止非金融机构在借贷中收取罚息和复利。

最高院认为,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系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就利率所作的专门规定,旨在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计收罚息和复利并非是金融机构的专属权利。罚息和复利实质上均属逾期违约金,与其他违约金在法律性质上并无本质区别。目前尚无法律、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市场主体在借款关系中收取罚息及复利。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贵阳农商行西南商贸城支行将其在《借款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均转让给锡安公司,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同对价来看,贵阳农商行西南商贸城支行转让的并非不良贷款,且《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和复利总计并未超过年利率24%。故勇云锋公司提出的2019年6月27日起不再计收复利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在借贷中收取罚息和复利,但约定的罚息和复利总计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目前是LPR的四倍)。

在非金融机构借贷纠纷中,非金融机构按照过高的比例收取逾期利息(类似于罚息)和对未支付利息再计算高额的复利,法院可能会参照当地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等因素,对这些费用进行调减,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律虽然没有对非金融机构在借贷中收取罚息和复利有禁止性规定,但非金融机构在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谨慎对待这一问题,如果要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应当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充分考虑借款人的承受能力。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规范非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以平衡借贷双方的权益,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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