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加班老板:明天你可以走了

老王窗口 2023-09-28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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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本应是业内公认的工作时长制度,具有严苛的法律规定,但为何如今工作时长的红线却屡遭触碰?一家旅游公司不断延长工作时间,甚至在员工提出加班费时,随便就找了个理由将员工辞退。

是谁给了这家公司这么大的勇气?去蔑视法律本应具备的规定?又是通过什么手段,去掩盖、去狡辩员工超强度工作的事实?

案例摘要

袁先生,是一位90后的年轻人,他就职于一家旅游公司,担任线上直播运营的工作。这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潜力的行业,然而他这次的职业生涯却充满了坎坷。

一、无限度的加班

随着旅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的业务扩张势头迅猛。袁先生作为公司的一员,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袁先生工作时间的不断延长,他经常被迫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需要工作16个小时以上,这让他的工作变得异常辛苦。

他开始感受到了身心俱疲的压力,但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他不得不坚守岗位,不敢拒绝老板的要求。为了保住工作岗位,袁先生努力克服着各种困难,但他也开始感到不满。

他提出了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要求,希望能够得到公司的支持和理解。然,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却一再再而三的无视他的请求,每次都似乎装作没看见一样,只是机械性的下达着工作任务。

然而袁先生并没有因此放弃。他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尤其是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他的加班费。这让他感到愤怒和不公平,他开始寻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然而他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公司的支持和理解。相反公司以袁先生工作效率低下为由,下达了解雇通知。这个突如其来的决定,让袁先生感到深深的不满和疑虑。他开始怀疑公司是否真的尊重员工的权益。

随后袁先生找到了媒体进行求助,记者找到公司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依旧采取了坚决的对立立场,这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议。

二、两方的对立

首先公司坚称他们不提倡员工加班,声称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到下午5点半,每周享有周末双休,并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这一声明与袁先生所说的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袁先生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公司所宣称的工作时间范围,袁先生还为此记录了自己的工作时长。然而公司却提出查看直播数据证据,试图证明袁先生的加班情况并不符合实际。

但这又引发了双方进一步的争议,直播数据时长的判定成为了争论的焦点。公司总是拿员工摸鱼或无法证明员工在工作来试图掩盖问题,甚至荒谬地声称员工多出来的工作时间正好可以和摸鱼时间进行弥补。

双方最后还是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协商结果。公司提出了一种工资结算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一部分。但袁先生认识到,他已经无法从公司内部解决问题了。因此他决定寻求外部帮助,启动了劳动仲裁的程序。

以案释法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公司对袁先生一昧的压榨,包括高强度的工作和超出法律范围的工作时长,还有对加班费用的忽视,这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一、对于本案加班的法律讨论

这个案例不仅仅是袁先生个人的问题,它反映出了加班问题在职场中的普遍存在。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合理的工作制度,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对于加班有着严格的限制和条件,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或超出限制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袁先生如果能收集到公司严重超长加班的证据,那么袁先生的仲裁可以有权获得公司的加班费以及赔偿

袁先生的故事不仅仅是一个案例,更是一面镜子,反映了现实职场中的问题和挑战。通过正视问题、维护权益、倡导合理的工作文化,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和谐的职场环境。

对此,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看法与见解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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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男子称因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引发社会关注

标题3:男子称因拒加班被开除 每天要加班7、8个小时,而且没有额外的加班工资

标题4:男子称因拒加班被开除,仲裁:赔钱!

标题5:因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90后小伙称最长一天工作16小时

标题6:男子:“我拒绝加班”;老板:“好的,明天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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