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犯案判决书咋用我名?”男子背“案底”难找工作,希望早日彻底还自己清白身份

智材看国际 2023-03-25 08:42:04

表哥犯案,表弟的身份信息被冒用,造成表弟因为有“案底”无法通过骑手的系统审核。

十多天来,甘肃的马文荣专程来西安找公安机关“讨清白”,被告知查不到是哪个办案单位给他造成如今的局面。2019年他曾找办案民警消除过一个“案底”,马文荣认为没有消除干净。

“咱也不懂法律,反正公安查不到了,但在法院一查就查到了。”马文荣陷入深度焦虑之中。

为证清白,马文荣多次在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和莲湖区法院之间往返奔波

>>>想当骑手送外卖注册美团蜂鸟因有“前科”审核不过去

今年43岁的马文荣是甘肃天水人,之前曾在北京打工。他想转行做骑手送外卖,结果在多家平台注册始终无法过审。

3月16日,马文荣求助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以前在北京干餐饮是不需要查询的,但我想转行送外卖就碰到这个问题。我要当骑手得注册美团、蜂鸟,都审核不过去,我打客服电话,人家不好意思明说,说有前科的人无法通过审核,注册时显示我有‘前科’。”

马文荣提供的认证注册截图显示:美团系统提示说账户综合检测不符合系统要求;蜂鸟也提示“由于您未通过系统抽查审核,不符合蜂鸟配送工作要求,被永久限制接单”。

马文荣多次在美团注册均未通过审核

>>>表哥被判8个月“法院判决书上为啥用的是我的名字?”

马文荣后来才搞清楚,是犯案的表哥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3月16日,他从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调取刑事判决书,发现莲湖区法院出具的(2008)莲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路娃,又名马涛,2007年11月6日18时许,在西安西门215路公交车站盗窃手机,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同年12月被逮捕,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2008年1月25日,莲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路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马路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供述、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被告人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

3月16日,马文荣从莲湖区法院查询到这份判决书上冒用的是自己的名字

马文荣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哥因盗窃被判8个月,是表哥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自己以前就叫“马路娃”。嫌名字不好听,他前几年改用现在的名字“马文荣”。

记者看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判决书回证上显示,受送达人签名是“马路娃”,并摁了红手印。

>>>拍身份证抽血验指纹跑了多次,办案民警给销了“盗窃”记录

马文荣说:“我表哥曾陪我来过西安,他当着民警的面承认冒用我的身份信息,他配合公交分局处理的。”

“上一回,民警给我销过一次。”马文荣告诉记者,2019年他找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预审中队民警刘某在网上处理过一个“案底”。

“我跑了好多次,他才给我销了这个‘盗窃’。”马文荣回忆,当时他找到刘某,“是他给我处理了一个,拍了我的身份证,抽了我的血,验了指纹,量了身高,他把我的身份证号输进全国犯罪人员系统,我确实看了,没有我的记录了。”民警当时告诉他,“你姑姑的儿子给你弄了3个案子,2007年到2009年都有”。

>>>办案民警称已更正自己办的这件案子已递交资料办理了撤销

3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陪同马文荣前往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见到当年的办案民警刘某。

此前,刘某强调称已给法院发去更正函,称已仁至义尽,自己没有权限。

“我们给你更正了,只是办了这一件案子。关于犯罪人员信息的问题,你反映后也向公安部把资料递交了,也予以撤销纠正。现在在公安网上查,没有违法记录。”

刘某表示,自己保留有完整的材料,他已经帮马文荣解决了,没有嫌疑人标志。

“你这表哥真是把你害苦了。”刘某的一位同事也给马文荣出主意,建议去户籍地开无犯罪证明。

3月21日,刘某承认美团和公安联网,“马路娃”被列入公安的一个网没有销,但违法记录是零,让马文荣去找市局法制支队和省公安厅刑侦局,要找分管大数据的工作人员查询原始数据是谁上传的,如果需要提供证明手续,他自己也会全力配合。

>>>莲湖区法院正调卷需要调原始案卷材料,答应帮忙协调解决

3月21日,记者和马文荣来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记者了解到,莲湖区法院目前正在调档,当年审理案件的法官已退休。

马文荣从莲湖区法院查询到当年的判决书,为了讨清白,他多次到法院反映情况

“别的网上能看得到,跟公安那边有关系,还是没清理干净。”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看不到公安的网,公安那边3个网撤了2个,可能还有一个网没撤。我们先把案卷调回来,先向领导汇报,得调最原始的案卷材料。”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不能说法院一点责任没有,确实对马文荣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答应帮忙尽量协调解决,让马文荣等电话。

>>>表兄弟之间已闹僵表哥多次违法,表弟怀疑他都冒用自己身份

马文荣说,表哥实际年龄比他大5岁,“我表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都有违法犯罪记录,他是盗窃和吸毒。”

但表哥具体有几次违法犯罪记录,他也说不清。“我现在不知道他还有没有别的‘案底’,他在西安几次犯案,基本上都用的是我的信息,我怀疑还有别的。”当马文荣第二次发现自己又有“前科”挂在网上,曾找表哥摊牌——“我跟他好好说,你还在哪里做过、冒用我的身份信息?他一说就跟我急眼,他说是办案民警弄的错,不是他弄的,跟他没关系。”

马文荣坦言,目前兄弟俩已经彻底闹翻,两家亲戚也闹僵,表哥的微信、电话他都删了。

>>>表哥称与表弟无关“我有责任,公安没核对清楚也有责任”

3月17日,记者联系上马文荣的表哥,他承认是自己犯的案子,他曾用名“马涛”,是他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摁印,跟表弟无关。2019年,他确实陪表弟一起去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找民警刘某,替表弟证明清白。

“我就过去把情况说了一下,就是去证明人家没有案子,是他们混淆了,把名字搞错了,跟人家一点关系没有。”

涉事表哥告诉记者,自己的确在西安犯过好几次事,有吸毒、盗窃,但具体有几次,他并未详说。

对于为何会用表弟的名字,涉事表哥告诉记者,当时他说了自己的名字,民警向户籍地发函查询说没有他这个人,因为那时自己还没有办身份证。

“关在看守所,一直核查不上我的身份,我都说了我的名字,当时提审我还有记录,民警说查不到我,说我是黑户,不老实交代的话就没法出去。我说的一清二楚,民警问怎么能证明?我说了我母亲、我舅的名字,也说了表弟的名字。”

对于为何没有办身份证,涉事表哥解释称:“那时候户籍系统不全面,毕竟是乡村。”

涉事表哥承认那些违法的事是自己干的,和表弟无关:“公安当时没有核对清楚,我有责任,但是他们民警也有责任。”

马文荣承认,他和表哥长得有点像,但表哥身高1.8米,自己身高不到1.7米。“至于当年为啥没有核对身份证我也不知道,反正我的身份证没丢过,民警可能是从我们当地调的户籍信息。”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公安机关应为当事人出具纠错决定书法院可提审或再审,以撤销原审判决

知名律师谭敏涛认为,生效的刑事判决的犯罪主体错误,不应当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然后确定真正的犯罪主体。”

此案如果存在犯罪主体错误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委会处理。

最高法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谭敏涛表示,该案可以由莲湖区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还可以由西安市中院提审或者指令莲湖区法院再审,以撤销原审判决,然后重新作出有效判决,将真正的犯罪主体判刑,而不是将“马路娃”判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刑事案件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公检法均应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甄别核实。马文荣的表哥在这三个阶段均有机会阐明情况,并且要求有关机关落实更正。

赵良善表示,公检法机关将错误信息进行登记上网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纠错,原则上光删除可能无法达到权利保障目的,马文荣可以要求出具书面纠错裁定书,避免因删除不彻底或者未来行政机关之间衔接不及时,而导致网上出现的残留档案,避免权利再次被侵犯或者维权困难。

赵良善建议,欲彻底消除“案底”记录,建议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出具纠错决定书,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法院也可出具身份信息纠正裁定书。“当然,马文荣还得继续要求公安机关删除剩余一个网的相关信息。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消除‘案底’记录。”

赵良善认为,公安机关有义务继续删除剩下的一个网的相关信息,负责删除干净。此外,法院如果将判决书上传到裁判文书网,法院可写报告使裁判文书下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燕然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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