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中申律师事务所 2024-10-29 1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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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本文详细阐述美国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要求,为品牌在美国商标的维护提供有效的帮助。

一、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第5至6年间,以及注册后的每个10年均应向美国商标专利局(USPTO)提交使用证据。

否则,USPTO有权要求逾期者缴纳罚金或撤销未投入使用的注册商标。

使用证据的种类包括:产品包装、销售合同、运单、发票、经营场所等能够证明商标在美国有实际使用的各种材料,复印件或者照片都可以接受。如果只有广告和宣传,不能算作使用。一般情况下,注册人只需要针对一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提供证据就可以了。

二、宣誓书

美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商标注册人必须向USPTO提交经其签署的宣誓书。

宣誓书应当载明: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有实际使用,并列出具体的商品。对于没有实际使用的商品,应当主动删除。如果做出虚假声明,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商标使用监督

实践中,审查员可以依职权指定某项商品或服务,要求注册人有针对性地提供使用证据。如果注册人无法提供合格的使用证据,那么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会被删除。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欺诈,有可能导致注册商标失效。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案》将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施行。该法案新引入了一项关键制度,即针对未实际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具体而言,法案明确指出,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三年仍未被实际使用,或所提交的使用证据存在瑕疵,第三方有权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此项规定不仅提升了申请阶段使用证据的标准,还加强了商标注册后第三方的监督力度。

综上所述,品牌方应严格遵守美国的法律框架,以诚信为本,合理规划未来商标的使用策略,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唯有如此,方能有效保障品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注册商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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