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位打扮时尚漂亮的女子来到一家时装店,准备添加新衣裳,可不料4人试了一个小时都没有看上一件衣服,直接惹怒了店家,店家直接把她们赶出去,并骂她们:50元一件衣服都买不起,就不要出来逛街了。
秋意渐凉,又到了爱美女子要添加新衣的季节了,很多女子都觉得往年的衣服似乎都已经配不上今年的自己了,只有再买上几件称心如意的新衣裳,才能美美地出门。
当时这四位女子翻遍了往年的秋衣,才找到一套称心如意的,她们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梳一个漂亮的发型,大家结伴而行。
都是青春靓丽的女子,往年的衣服在她们身上依然还有风采,衣所以四名女子走在街上依然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名女子心情很愉悦,她们的目标也很明确,就是再去买几件衣服。
他们逛了好几家店,发现有一家店的衣服和她们的品味很接近,并且里面的衣服一看就是今年的新款,款式也很新颖,她们一看到这样的衣服就很喜欢,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她们一拥而入。
一进来她们就控制不住自己了,她们时而说这件好看,时而说那件好看,三个女人一台戏,四个女子在一起更是一出精彩的戏,她们叽叽喳喳地讨论着,这件衣服好看,那件衣服也好看。店家看到四名打扮时尚的女子进店,店里一下就有人气了店家再一看,这几位女子买衣服的兴致很高,并且看她们的穿着打扮,一看就是喜欢买衣服的女子,她赶紧热情地招待了这几名女子。而这几名女子也完全沉浸在选衣服的兴奋当中,她们也选中了自己心仪的衣服,并且征得店家的同意,她们便开始试衣服。店家一看她们进行了穿衣服的环节,就知道把衣服卖出去的几率更大了。因为这几名女子的身材苗条,对于她们店的衣服来说,简直是穿哪件哪件好看。而这几名女子试起衣服来,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她们兴奋地试了一件又一件,店家以为,这几名女子可能买的衣服比较多,所以就试的比较多。店家也是不厌其烦地让她们试衣服。然而时间将要过去一个小时了,她都没有发现这几名女子有特别喜欢的衣服,这位店家心里就慌了,因为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只试不买。
果然,等这些女子试了一个小时之后,店家尝试问她们有没有看上的,她们却表示都没有看上的,店家一听,心都凉了,果然来了几个只试不买的人。店家也是恼怒了,没有了脾气,也不打算好好招待这几名女子,便让她们好好把试过的衣服挂好。然而这几名女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店家带来多大的困惑,一边嘻嘻笑笑把衣服换好,一边完全把店家晾在一边。店家看到她们的态度,这下才真的恼怒了,当她们一把衣服挂好,就把她们赶了出去,并且语气非常不好。几名女子一听店家语气不对,心里也不舒服,于是便和店家争论,不是可以试衣服吗,不是试过衣服,把衣服挂起来就可以了吗?这几名女子争辩着,如果不是衣服,怎么知道衣服合不合适。但店家已经不想和她们多说太多了,现在不是衣服合不合身的问题,而是她们没有买衣服的意向。
于是店家就将她们赶出去,女子们一看店家下逐客令,就感到自尊受到了影响,于是继续和店家争论。店家已经没有好脾气了,于是就骂她们,50元的衣服都买不起,都穷成这样了,就不要学别人出来逛街。女子们自然不愿意听这样的话,于是就将店家拍了下来,她们认为公道自在人间,觉得这样的店家如此卖衣服是不对的。看到这样一件事情,人们也是热议纷纷。有的人很理解店家,四个女子试了一个小时,说没有试到合适的衣服,这说出去确实没人愿意相信,很显然,这几名女子确实只是只试不买的,对于这样的顾客,哪个店家碰到哪个店家倒霉。也有的人觉得,试了衣服就要买,这与强买没有任何区别,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到店里去买衣服的原因。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四个女子试了一个小时不买衣服,店家就将女子们赶出去并进行辱骂,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买的行为。这主要从店家的主观意识来看,店家辱骂顾客,很明显她已经不抱希望了,就没有再想着要把衣服强卖给顾客了,只是心中不满,所以辱骂顾客,因此她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强买的行为,但是辱骂他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4名女子试了一个小时,却没有买一件衣服,很显然她们并没有意向要买衣服,如果没有意向要买衣服,却在别人店里试一个小时,并且是四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已经打扰了店家的经营,因此她们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在这件事当中,店家有不对的地方,女子们也有不对的地方,店家经营衣服不易,如果没有意向买衣服,那么就不要轻易打扰别人。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四女子有点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