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住建部在去年8月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外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新规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简单地说,就是外饰面也要算到建筑面积中了。
房子建筑面积增大,但套内面积没有改变,公摊面积反而增大。
人们对住建部新规之所以如此关注,从侧面反映出诟病已久的“公摊之痛”。
近年,社会各界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高,公摊面积应该取消吗?
执行新的建筑规范后,是否意味着想要购买和以前相同套内面积的房子,公摊面积将变大?购房成本会增加多少?
01
新旧规范对比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调整
2013年12月,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新规出台之前,这是国家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范,其中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此外,201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还指出,一些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等。
根据3月1日刚执行的新规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条文: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名词解释:
每个自然层:为非单层建筑时,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
楼(地)面处:是指楼(地)面的设计完成面,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
外表面: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建筑外围护结构一般由墙体、保温层、饰面层组成,设计完成面即装饰面层外边线;当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时,“外表面”为幕墙面板外边线(见下图)。
新旧规对比,旧规并非完全不计算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但计算的仅是结构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包括保温层;而新规则将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全部算入。
也就是说,根据新规,外墙面抹灰、装饰面、装饰性幕墙等水平投影面积都需要算入建筑面积。
02
执行新规后
建筑面积会增加多少?
对不同外立面的住宅,按照新规计算建筑面积产生的影响不一样。
1、真石漆外立面住宅
一般刚需小区外立面以真石漆为主,真石漆墙面厚度一般约18-20毫米。
假设:按原规定一层楼四户总建筑面积合计约600平方米(长40米*宽15米),真石漆墙面厚度约20毫米,那么按照新规计算,总建筑面积将增加约2.2平方米。
分摊到四户,则每户将增加约0.55平方米。
如果以刚需小区约2万-3万元/平方米的均价计算,每户购房成本将增加约1.1万-1.65万元。
2、幕墙外立面住宅
如果是幕墙外立面,厚度约200毫米。
还是假设:按原规定一层楼四户总建筑面积合计约600平方米,幕墙外立面厚度约200毫米,那么按照新规计算,总建筑面积将增加约22平方米。
分摊到四户,则每户将多出约5.5平方米。
如果仍以2万-3万元/平方米的均价计算,每户购房成本将增加约11万-16.5万元。
但实际上,实施幕墙外立面的小区多以高端住宅为主,单价将更高,若以4万-6万元/平方米的均价计算,每户购房成本将增加约22万-33万元。
由此可见,执行新规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发生重大变化,不同外立面的住宅会不同程度增加建筑面积,尤其是幕墙类增加的会更显著,公摊面积也会随之增加,得房率下降。
03
新规目前针对建筑设计
购房者暂不受影响
按照住建部的新规,房子的建筑面积虽然增大,但实际套内面积没有改变,反而是公摊变大。
购房者更关心的是,如果想要购买和以前一样套内面积的房子,是否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
实际上,住建部最新执行的这份《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目前主要针对建筑设计和工程的标准化规定,而购房人房产证上的面积以及实际的购房款,主要依据是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
目前,各地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96.1—2000)等文件来制定测绘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的房产测绘标准没有发生改变,暂时不会影响购房人。
不过,未来各地是否会参照住建部这一新规,对房屋测绘规范进行修订,目前还不能确定。
3月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联合发布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针对与住建部新规范存在计算标准差异的部分进行说明:
一、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护结构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护设施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浙江曾出台规定,2018年7月1日以后,住宅套内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1/2计算建筑面积,但单套住宅阳台占总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超过部分就要按全面积计算。
三、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04
备受诟病的公摊面积
应该取消吗?
住建部的新规一石激起千层浪,与其说是对建筑规范的讨论,更多是人们对楼市公摊面积的极大关注。
近些年,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并多次在两会提案中出现。
2019年,人大代表林燚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
2020年,人大代表刘廷安认为老百姓在公摊上花的钱很冤,建议将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的单价分别计算销售。
2021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认为公摊面积缺少必要的限制性标准,容易暗箱操作,导致面积无序增加,建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2022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放心购房。
公摊面积,应不应该取消?现在就取消吗?需要过渡期吗?
公摊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香港,但香港早在10年前就已废除公摊模式。
从2013年起,香港的新房销售必须按照实用面积标注,针对存量房售卖,政府要求卖家提供以“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的双份资料。
当前人们所说的取消公摊的说法,更准确的应该是“以套内面积计价”。
按套内面积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计价准则,中国房地产市场最终也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哪怕是通过一个漫长的时间逐步过渡。
但取消公摊面积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旦变更,商品房和二手房的销售合同、产权法、抵押规则、全社会的计价标准等都将发生重大改变。
如果仅仅是简单粗暴一味提倡取消公摊面积,更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假如公摊不计入房价,房企可能出于成本考量,将极大压缩公共空间的预算,降低公区品质,楼梯、过道、门廊等变得狭窄不堪,并不利于宜居生活。
公摊面积最大的弊病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信息不透明、不公开,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情况和费用计算规则等,知之甚少。
公开公摊面积的具体项目、面积大小、计费规则,合理把握公摊面积的比例,或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章部分来源:住建部官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