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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受通报表扬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持久的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力。9月11日,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泉州中院获评“标杆单位”,并有4名干警获评“表现突出个人”。
表彰名单
标杆单位
泉州中院
表现突出个人(4人)
陈琼、施志仁、苏秋萍、傅天真
近年来,泉州中院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盯重点、压责任、抓落实、促提升,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2023年福建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评价中,泉州中院牵头负责的“执行合同”指标得分位列全省第1名,“办理破产”指标得分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3名,两个牵头指标双双进入“标杆”行列。
01
及时化解各类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审结合同纠纷,保护合法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聚焦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自主研发“市域一体化审判平台”,有力破解“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难题,挽回经济损失4.58亿元。
02
树立“破产程序不是把企业搞‘破’,而是积极救活”的理念,真心实意帮助陷入困境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纾困解难
近年来,先后审理安通控股重整案、万城置业清算转重整案、锦兴(福建)化纤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等,实现盘活资产约52亿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03
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全力培育泉州法院司法“品牌集群”
推出的共益债融资平台、破产信息线上查询等6项做法入选泉州市“泉心泉意”服务企业举措,金融纠纷集中调处等2项举措入选“2023年度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金融纠纷集中调处还获评“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等等。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泉州中院将持续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弘扬“晋江经验”,砥砺前行、担当有为,为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奋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研究室
撰稿:苏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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