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8月9日,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胡少魁一声令下,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我市某宾馆外围拉起了警戒线,六个执行小组按照分工迅速行动,启动开锁、查验、清点、腾退工作。
2010年6月,A公司与周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一栋七层办公楼(含前面门面两间)整体租赁给周某经营,租期10年。2016年9月,周某在取得A公司同意后,将办公楼转让给雷某经营,双方签订了《某宾馆转让合同》,A公司与周某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雷某。2018年,雷某注册成立某宾馆,将办公楼用于宾馆经营。
《租赁合同》届满后,A公司向雷某表示不再续租,雷某仍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并欠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后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雷某向A公司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13.8万余元及房屋占有费。
由于雷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向雷某展开约谈、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雷某均置若罔闻。京山市人民法院遂决定对案涉宾馆展开强制腾退。
案件办理期间,京山市人民法院多次到现场勘验,充分掌握宾馆结构、物品存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项研判会议,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制订周密执行方案,以确保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涉案宾馆面积1035平方米,房间36个,面积大、物品多。为保证腾退工作顺利开展,京山市人民法院将行动方案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两级法院优势力量,调度来自该院及掇刀区人民法院的18名执行干警及法警予以增援,确保圆满完成执行任务。此外,积极与京山市公安、街道等部门协调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证员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当日9时,暑热难耐、执行火力全开。京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李平带领43名执行干警迅速按照预案分工封锁执行区域、稳控现场秩序。现场安保组首先进入一层前台、监控室、楼梯等关键点位,把控通道要塞、做好应急处突工作;财产清点组依照财产清单,在公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对宾馆2楼至7楼客房里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对腾退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耐心向雷某释法明理,以减轻强制执行的对抗性。
两级法院联动协同、严格规范的执行态势对被执行人形成了足够的执行威慑,事情开始出现转机。2个多小时后,执行干警对所有房间物品清点完毕,雷某也与A公司代表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宾馆及配套设施整体交付给A公司。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雷某将钥匙交给A公司代表,强制腾变为主动退,为这次执行画上圆满句号。
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在本次强制腾退活动中,我市两级法院依法、高效、文明执行,部署严密、井然有序地展开腾退工作,办出了良好效果、打出了执行威势、彰显了亮剑决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执”的心态,凝聚执行工作合力、用足执行强制措施,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