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1600万购房,成交跳过中介被曝光,谁对谁错?

鹿楠 2021-01-29 14:19:22

小小莎网红这件事上,如果占队的话,我个人有点偏向中介。

这件事情站在链家角度来说,确实是吃了大亏,同时也体现了这个中介的话术不够专业。

但是换位思考,能买得起1600多万这个价位的房子,谁能想到会十万块的单呢?

我想拿外卖行业来比喻一下,说得可能也有些不对,但请多多包涵。

有人拿货比三家这个概念来为这个网红说话,可是偏偏又对标不准确。如果你把服务当商品,那是不是很合理?

大家都知道外卖这个行业,还有配送费这个东西有多复杂。假如你让一个快递小哥点了个同城帮送,人家东西给你带到了,事先谈好了费用,这时候你来了一句,费用太贵了,我找了个熟人,不然你再送回去,我让熟人自己去拿,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其实用外卖这个行业来对标房源信息也不太准确,那问题在于哪里呢?

其实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原因:

1.事先谈好1个点的佣金,小小莎也同意了,然后去看房(注:服务在谈好佣金时已经展开),中介觉得能买得起1600万房子的人,怎么也不会赖掉这1个点得佣金吧?给予客户最大的信任,不仅是给客户的尊重,也能给客户带来舒心的服务,试问一下如果你一来就签合同说佣金的事,你心里会舒服不?

2.这个中介也不够专业,当然也可能想两边吃或者拿差价的嫌疑,如果在小小莎提出:我们的要求就是1500万可以很快确定时,中介应该尽快促成两方面谈,或者为客户谈到更低的价格。

如果中介直接说:房主给1620万的价格,但如果确定要的话,可能还可以再谈一下价格,有意向可以一起面谈。

但是中介前面的修饰术语真的用得太多,有时候很多人看到这些都会直接不想回了。

到了这个地步几乎是成就成不成就不成了,你直戳了当说房主出1620万就好了嘛,想要可以再谈,说太多反而让人觉得不靠谱。

3.最重要的一点,谈到1620万这个价格,显然已经接近小小莎的心理预期了,但是中介费那里她不平衡了,事先谈好的一个点觉得心疼了,想只给2-3万就行。

注意谈话内容:别人都是2-3万你收一个点我不想给,中介费低一点价格我们再去谈。(言外之意,你中介费不低,我就找别人谈了,反正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这点就有些无耻了。

4.在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两方的点不在于1620万,中介说了有意向可以三方见面在继续谈下价格,小小莎也明确有这个意向,但是中介费那里她过不去那个坎。

2020年11月15日,中介费不能少,小小莎就开车了不可能完成的价格,死死咬住1500万,我可以给你9万。

在得知房主开价1620万可谈、1500万不可能的情况下,小小莎给中介提出了这个不可能的价格,这显然是故意为难人。

1620万,中介费你只收2-3万,我就和你去面谈。

1500万,你能谈到这个价格,我就给你9万。

1620万可以谈,但是中介费不能低的话,那我就只能找其他人顶替你了,反正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怎样她都是大赚不吃亏。即使谈到了,会不会继续找第三家再在1500万的基础上杀价,谁知道呢?

按照如此推测,只要不降低中介费,那朱小姐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成这次的促交!

后来房子不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成交,对于这事该网红矢口否认,而最最关键的是,在后来拿出收据的视频中,可以遮挡了收据的日期。

为什么要遮挡收据的日期呢?这点实在让人想不通。

况且,这是收据,不是发票,不是发票不是发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其中有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明显是网红的不对:

有网友说,该网红一直强调自己成交价是1568万,这样就好衬托出中介朱小姐谈判能力不足,网友表示,自己是首次看到买房去银行做资金监管可以刷两次卡的,第一次990万,剩下的再刷一笔,两笔监管,你这是在欺负看视频的人没买过房吗?

该网友还估算了网红的税费。税费顶天70万(增值税还是按全额算的,但房子满5年,税费肯定按照差额算,实际会比该网友算得低),即使是第二套,也不过才90万,而网红的老公说的落地1700万,核算出来的成交价顶天1610万。

这样如此说来,如果这位网友算得都准确的话,那上图中介朱小姐说的房主是1600万卖出去的价格就比较吻合了。

如今这个时代是服务的时代,中介这个职业本来不需要什么门槛,需要的是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不管中介也好,销售也罢,能给予客户足够的信任这一点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一个挑战。

当你作为别人的客户的时候,对方给予你足够的信任你会不会在交易的过程中非常愉悦呢?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和气生财,很多时候买房的人和卖方的人都把中介放在了对立面上,觉得中介不实诚会两边坑。

而有一些不良中介呢?又喜欢把顾客当傻子宰,真的是想两边都吃。如果大家都能坦诚开来,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以这个例子,我谈谈我早年租房所遇到中介吧。

曾经我就遇到那么一个中介,因为我在江苏省,要搬家到湖南那边去,所以我人还没到湖南,就已经在网上找了房子。

当时中介明确指出,中介费是一个月房租的百分之40,房价是1000,我直接了当地问,能不能帮我谈到800,后来中介说去试试,但是不一定能成,尽量帮我谈。

最后中介帮我谈到了880一个月,当时还没有看房,中介小姐问我要的话可以带我去看,到时候直接和房东签约就可以了,如果不要的话,就不必跑一趟了,因为地方比较远。

在签约之前,中介还指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缺点,比如说用的是天然气,交电费和燃气费会有点麻烦,还有厕所不是马桶等等,但是这些对于我来说都不是什么问题。

总之整个过程很愉快,中介费是我转给房东,由房东转给中介的,这其中不存在两头吃的问题,因为附周围的房子1000已经是底线。

交易完我另外给中介发了一个红包,等我放完东西,但是人家坚持不收,说我这边已经收过中介费了,这是她分内的事情。

在后来,其实很多不方便的事情,有时候还是会麻烦到那位中介小姐,总是大家都十分愉快。

在小小莎这件事上,如果把中介的身边剔除,换成身边一个朋友。

不谈感情,我陪你去办事需要三天,你开车陪我把事情办完,大家双方说好我给你这么多钱你陪我,可是就在你快把事情办完时候,你心疼钱了,说我给你少一些,不行的话你回去吧,我换一个人,钱我就不给你了。

这样的做法虽然只是口头,可能你朋友也不至于要曝光你,要去告你的程度,但是你的名声始终是败坏了,两者不同的地方就是,小小莎和朱小姐这个雇佣关系不明确。

我觉得对应此事,出台相应法律,其实对双方都有好处。

1.比如成交房子之前,应该签署相应的合同。

2.对于客户,签合同前免费带看房到哪个环节,到了一定的环节就算找其他中介,双方相应的报酬,在有合同的前提下,客户换中介也不构成跳单,如果到了交易环节,客户私下甩开中介偷偷成交,则构成跳单。

3.作为中介,应以服务为主,在前期,未到合约的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索取服务费,同时对客户的信息要负责。

在客户信息上,我是非常不占中介这一边的,买房的时候我就遭过这样一个坑。

刚买完房的第一年,断断续续会有许多各种销售、推销、保险、理财甚至诈骗电话打到我家人的手机上。

那时候我正在公司实习,我一个亲戚在里面当主管,而我妈文化又有点低,接到一个诈骗电话说我玩游戏欠了银行几百万,要收掉新买得房子。

我妈又不懂这些,以前都是用电话,要么用的就是诺基亚,用了智能手机后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顿时哭天喊地,一个电话打到亲戚那里,连续吵了一个星期。

好说歹说,才说得清,但是最后这份实习工作也是提前收尾。

出台相应的法律,不仅仅局限于利益之间,无论是信息的保护,还是服务的过程,都应该有相应的底线。

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循那个底线。

对于小小莎这事,她其实也没有错,只能说小小莎在品德上不太行,但是作为一个买家,她也确实没错,只不过没有告诉中介一声。

可能是出于弱者心理,在这件事我比较同情朱小姐,在流程上小小莎是不行,但是曝光客户信息是非常令人讨厌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了已经,我就深受其害。

至于跳不跳单,你们说算跳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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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1-01-31 16:36

    楼主说的好,赞一个!

  • 2021-02-01 19:11

    同一个房源,在乐有家250万,在链家235万,我先找的乐有家,就不能找链家了?

  • 2021-03-07 10:36

    希望各位刚需买一手新房吧,二手房很多都是炒房客持有等待转手套利发财呢,如果买了二手你很可能就成了炒房客的支持者。遏制炒房,从我做起!希望各位转发,共同遏制炒房!

  • 2021-01-31 21:58

  • 2021-02-01 17:48

    这还不算跳单吗?

鹿楠

简介:看八卦,体会人生百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