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颗洋葱引发的死亡事件,背后原因令人愤怒

探秘一号 2022-07-31 22:35:22

妻子带娃拒切洋葱被丈夫持刀捅死。这是一起真实事件。近日,山东聊城发生了一起因一颗洋葱引发的持刀致死事件,而背后的原因实在令人愤怒,令人无法原谅。

事情发生得很简单,也很突然。

丈夫李某邀请朋友来家里吃饭,饭桌上几人相聚免不了喝几杯。

然而就是喝了几杯酒,有些醉意。

这时,其中一位朋友说想吃点洋葱清清口,李某就叫妻子去给切点洋葱。

这个时候,妻子正照料3个年幼的孩子,孩子正哭闹着,引起妻子烦躁的情绪。

本来就很烦心,照料3个孩子本身就很不容易,这时丈夫又叫她去干这干那的,心里更加烦。

妻子便随口说了一句:要吃自己去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正是这句随口的话,惹怒了醉酒的丈夫。

李某听到这话,觉得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人了,别人一定会想,原来在你家你不做主呀!

碍于面子问题,李某决定要挽回自己的尊严,看看这个家里到底谁说了算。

于是,李某快步走向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从背后捅向正在带娃的妻子。

李某看到妻子无力地倒下后,鲜血从伤口处汩汩流出,此时的李某酒劲醒了一大半,手中的尖刀不由得掉落在了地面上。

迟疑片刻后,他赶紧拨打了120.妻子被送往医院紧急救助后,医生发现由于伤口太深,造成多脏器损伤。

此时,已无法救治,最终导致大出血死亡。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如何处置?

这是一起很严重的故意杀人事件吗,虽是酒精麻醉导致意识短时间丧失导致的致死,但仍然难逃法律的判责。

由于李某在妻子倒地后,突然意识到了自己不可理喻的行为,此时,后悔已来不及了。

但李某及时拨打了120急救,以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自首。

一审法院判决时,认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最终判李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这样恶劣的行为居然不能死刑,法律到底是不是摆设?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条款是怎么说的。

什么叫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其实仅次于死刑,死刑是最高判决,而无期徒刑是终身接受劳动改造再教育的一种惩罚。

如果在接受劳动改造过程中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的话,会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就意味着不需要一辈子关在里面,还可以回到社会,回到家里,重新开始新生活。

这样的判决让很多网友表示心寒,如此行为为什么不判死刑,性质太恶劣了!

对李某妻子的死亡表示不太公平。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法律条款里面的两点知识。

李某被判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故意杀人罪,是要判死刑的;

而故意伤害罪是非主观意识下出现的致人伤害导致的死亡,就不是故意杀人。

李某因酒精麻醉后,失去了主观意识后致人死亡并非本意,他并不想那么做,但又确实那么做了,但并非是故意的。

而且李某在事发后及时自首,也没有跑路,主观意识下已经愿意接受自己所犯的罪行,这种态度良好的表现,在之后判刑过程中,会起到很好的缓刑作用,或者叫做减轻罪责处罚的有力证据。这起事件确实令人发指,令人愤怒,但在法律面前,法律是希望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的,不会因为犯了一点事儿就直接判死刑。

我国法律在制定中,从条款的细致的解释中,也可以看出,是包含情理在内的。

犯错或犯罪,当然要接受处罚,不会让你逍遥法外,但也不会直接判死刑。

我们会发现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法律的判决也许并不会让我们满意,我们很多人的愤怒只是在主观意识下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法律对于每一个民众都是公平公正的态度。

因此,在看到诸如此类事件时,我们可以多学一点法律常识,你才会觉得这样的判决并非不公正。

正所谓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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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探秘生活悲喜交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