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患癌“舍命”生子,后丈夫再娶,儿子送人:别再自我感动

琪雪 2023-03-25 15:36:07

你认为,在一段婚姻中,如何相处才能走得更长久?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觉得拼命对另一半好,什么要求都答应,那另一半肯定感动,也一定能够长久;

而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2015年,也就是8年前,一名患癌女博士“舍命”生子,死后丈夫再娶,儿子也送人了

故事分享:

这则故事是发生在2015年的,现在拿出来细品,仍然能够品出人性的凉薄和现实。

在2015年,一位女博士的事迹被大众所知,这位女孩是上海人,姓张,年仅26岁;

小张和丈夫新婚不久,家人还都沉浸在喜悦中,某天,小张判断自己可能是怀孕了,于是去医院检查。

这一检查不要紧,大夫告诉小张:你确实怀孕了,但不幸的是,你患上了胰腺癌。

医生自然是建议她引产,但是小张却不同意,她迅速通知家人,希望在家人的支持陪伴下生下孩子。

大家可能对胰腺癌不太熟悉,胰腺癌是癌症里最难治疗其一;

因为在胰腺里,癌细胞扩散很快,而且胰腺是人身上很重要的“消化腺”,胰腺出了毛病,饮食和消化都会受影响。

得了胰腺癌,病人不但要承受化疗的痛苦,更是会很快出现“营养不良”的现象;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张依旧选择继续怀孕,家人得知她怀孕的消息,首先不是喜悦,而是劝她引产;

因为小张现在的情况非常不适合怀孕,而且化疗的话也会影响胎儿,就算生下来,孩子也可能不健康。

面对家人的劝说,小张则回应:“你们不要让我引产,我不想这么做,不然我就从这跳下去(跳楼)。”

得知小张的决心,家人也无法再逼迫她;

于是,在这段时间里,丈夫一直陪着小张,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小张只能尽量减少化疗次数,这也让她的身体撑不住了;

在2015年的12月,小张病情继续恶化,医生只能将不足月的孩子手术取出,孩子只有1公斤重;

成为母亲后,小张又为孩子录制了很多视频,她希望孩子能够长大后看一看母亲的样子。

当记者问道:你为什么坚持生子?甚至不惜自己舍弃为数不多的生命?

她表示:“我已经活了26年了,我觉得足够了,而孩子(胎儿)还没看一眼世界。”

只为了来世界看一眼,就要承受常人不能承受的悲凉与不幸,真的值吗?

我承认,母爱是伟大的,但这种伟大,这孩子真的需要吗?

这位坚强的母亲,最终在2016年去世。

丈夫带着孩子悲痛欲绝,最终也淡出了大众的视线,大家都夸赞这个男人有情有义。

而在2021年的时候,也就是2年前,男方又被推上了热搜:

男人不但已经和心爱的女人再婚,就连前妻留下的小儿子,也送了人,过继给了表姐。

这则消息一出,大众纷纷倒戈,指责这位曾经的“好男人”不负责任,对不起前妻。

面对大众的讨伐,男方也害怕产生不良影响;

于是,男方及家属在网络上解释:男子是在2019年再婚的,是前妻去世的3年后,当时孩子太小,这才交给表姐照顾的。

这段解释无一不在暗示:我为前妻守了3年时间,这已经对得起她了,我有权利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是啊,没有人可以要求他为亡妻守一辈子,但如果只是想找人照顾儿子,何必非要过继呢?

虽然说,这些事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但这个结果却是大众不想看到的;

不管怎么说,斯人已逝,活着的人生活还要继续,只希望这孩子能够一生顺遂。

别让“牺牲精神”害了自己:你所谓的付出可能一文不值

不针对男女,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我为你付出这么多,你为什么不感恩?

在一段感情里,尤其是婚姻中,你的付出,可能别人并不需要;

比如:妻子每天为丈夫摆鞋,丈夫却不珍惜这种劳动,每天依旧把鞋子乱扔;

妻子指责丈夫不珍惜劳动成果,丈夫却觉得妻子的劳动没有必要,反正鞋子每天都会换不是吗?上班穿走了就不乱了。

妻子觉得丈夫不识好歹,丈夫认为妻子莫名其妙。

没有人规定你必须去牺牲自己,然后成全另一半,你要学会辨别:什么样的付出,才是对方真正想要的?

别高估枕边人:婚姻里,不要自我感动

一个人在婚姻里的失败,多半是源自:自我感动,高估人心。

你是否有过这种想法:只要我为他付出全部,他就一定不会抛弃我!

这种想法太恐怖了,你把所有都给了别人,你自己还有筹码吗?还有值得被爱的价值吗?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一份清醒,不要高估自己在另一边心里的位置,爱情抵不过现实;

患癌的小张认为只要生了孩子,丈夫一定会感动,也没有人能代替在丈夫心中的位置;

但这只是她自己单方面的臆想,丈夫很年轻,不会单身一辈子,这就是现实。

俗话说:爱人先爱己;

你可以用7成的心血拼命去爱一个人,可以包容对方,满足对方,但是剩下的3分心血,请你留给自己。

我记得看过papi酱的采访,她的婚姻和处事观念,我非常欣赏,

她表示:在我的世界里,自己永远都是排在第一位的,这并不代表我不爱家人;

相反,只有我身心健康,且事业稳定,我才能够有实力孝敬父母,去爱老公、去疼孩子。

没有了自我,那还要怎么为家人负责?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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