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手”是未成年,1997年神木县“12·28”山崖男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5-21 17:57:04

1997年12月26日,元旦将至。塞上陕北,天寒地冻,滴水成冰。

晚9时许,榆林市公安局的办公大楼依然灯火通明,干警们正在忙着汇报“冬季严打斗争”的进展情况。

突然,值班室的电话铃声大作:“嘀铃铃……嘀铃铃……”一中年男子在电话中断断续续地对值班民警说:“快……快……有人……抢劫……杀人……”

榆林警方接到报案,迅速赶往案发现场——榆神公路红石峡段。只见一受害人横躺在公路左侧,颈部肿胀,有明显勒痕,身上有多处刀伤,全身鲜血淋漓,奄奄一息。据本人讲述,两名男子乘坐他的出租车,从榆林出发,说是要去神木,车行到此,坐在后面的那个用绳子勒住他的脖颈,坐在侧面的那个用刀子在他身上乱捅。危急中他打开车门,滚落在地,两个歹徒趁机将车抢走,朝神木方向跑了。警方一边勘察现场,一边组织人员抢救受害人。

次日清晨6点,榆林警方又接到一报警电话,在榆神公路交界处,发现一辆出租车停放在公路东侧,车上留有血迹,不知是发生了肇事,还是有人作案,请迅速前来查看。

榆林警方接到电话后,还以为是昨天晚上的那辆出租车出事在那里,结果赶往现场一看,这是一辆云雀牌出租车,不是昨天晚上被抢的那辆奥拓牌出租车,于是警方又以新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第三日上午8时左右,神木县公安局也接到一个报案电话,在神榆公路距神木13公里的山崖下面,发现一男子尸体,身上有多处刀伤,颈部有明显勒痕。经现场勘察,公路上面有多人厮打痕迹,死者是被害后推下10米深沟的。

三个报案电话,引起榆林、神木两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及时报告了当时的榆林地区公安处,也引起了公安处的高度重视,决定成立专案组,由榆、神两县抽调得力干警进行侦破。

“”专案指挥部根据专案组的初步汇报,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又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陕西省公安厅立即派出四名侦破专家,由一名副厅长带领,专程前来榆林指导侦破工作。

根据现场需要,公安处还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步法专家”前来协助破案。

经过缜密的现场勘验和初步调查,专案指挥部进行了认真的案情分析,作出四条讨论意见:

其一,该案是一起连续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从现场所留痕迹看,案犯至少在三人以上。

其二,从作案手段和方式上看,均是用绳子勒、尖刀捅的方法致人死伤后抢劫出租车,说明犯罪嫌疑人是有准备有预谋的杀人抢劫。

其三,从受害司机王二娃对案犯戴手套、戴口罩的描述,可以看出案犯是多次作案的“老手”。

其四,从现场遗留的脚印大小等痕迹,可以看出案犯都是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25岁左右的年轻人。

结论:这很可能是一伙流窜来榆作案的“老手”所为,案犯有可能将车抢劫后朝内蒙古或山西方向逃窜。

于是,专案组把破案的重点对象放在流窜作案的成年老手身上,并决定从出租车入手进行突破。

就在警方紧锣密鼓部署兵力,四处围追堵截出租车的时候,突然,案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奇迹”。

12月21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五天,有人向神木警方反映,有一辆不挂牌的奥拓出租车好像在神木街上拉客,请求警方过问。开始,警方还以为是“黑车”载“黑客”,是为了赚钱。结果,跟踪追寻,将车扣到公安局,一查这辆车就是那辆被抢的出租车。

更令人震惊的是那两名出租车“司机”就是那两个抢劫杀人犯。

审讯室里,专案组的侦破人员和专家们被眼前的事实惊呆了。两个满脸稚气,看上去大约15~16岁的孩子,正在向审讯人员一五一十地交代他们的作案过程。

那名年龄大一点儿的叫邵南,还不到16岁,神木县某中学辍学学生。那名小一点儿的叫尚飞,刚满15岁,神木县某中学在校学生。

据他们交代,1997年12月14日晚,二人在神木县城挡住一辆奥拓牌出租车,谎说是要去榆林,当车行至距神木3公里的一大桥附近时,尚用绳子勒住司机的脖颈,邵用拳头和匕首猛击司机头部,致司机当即昏迷,抢得人民币45元及手表一块,即驾车西逃。当车行至距县城10公里的地方,二人唯恐司机不死,再次用绳子勒,铁钳捅,确认其死亡后又将其推下10米多的深沟,二人才驾车逃跑,慌乱中将车撞坏。后弃车窜至榆林,再次密谋抢劫,并购买了水果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

次日下午8时许,二人又搭乘一辆云雀牌出租车,当车行至红石峡水库附近时,两人故伎重演,尚用绳子套住司机脖颈,邵用水果刀在其颈部乱捅,二人还相互呼喊着叫对方“狠劲往死勒,往死捅”,司机在危急之中打开车门,滚出车外,才幸免一死,二人杀人未能得逞,便抢车逃回神木。

回到神木后,二人将车擦洗一下又卸掉牌子,便堂而皇之地开到街上,冒充出租车在市内拉客赚钱,跑了两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经原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南、尚飞共同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并处罚金,特判决邵南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尚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两名尚未涉世的少年,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而且作案手段又是如此的残忍和老练,致使公安侦查人员都误认为是成年“老手”所为。

然而翻开卷宗,追寻他们的犯罪轨迹时,竟发现他们的犯罪原因和方法,完全是从录像中学习模仿来的。

邵南,辍学离校后,便浪迹社会,整天游手好闲,不是看录像,就是打游戏机;尚飞,虽是在校学生,但不喜欢学习,成绩差,经常偷偷去影视厅、游戏厅玩耍,共同的爱好和兴趣使二人成为好朋友。

录像中惊心动魄的武打、枪战等暴力场面深深地吸引着他们,使他们整日沉湎其中。渐渐地,他们那幼稚而无知的心灵被毒害了,被扭曲了。

于是,二人有空就模仿录像中的暴力情节,谋划如何抢劫,如何杀人。

为了达到抢劫出租车的目的,他们专门购买了尼龙绳,学会了打活结套和背后套勒的方法,准备勒杀司机。为了不让对方认出自己,不留痕迹,他们还专门买了大口罩和作案手套,以致作案时未留下一点儿手印,也未能认出他们的年龄相貌。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他们专门买了两双41码的休闲鞋,在作案时穿用,致使“步法专家”在侦查时都作出误侦分析。

模仿录像竟然使他们“成功”了,然而,模仿录像也把他们送进了罪恶的深渊。

当法官问他们:“你们为什么要杀人抢劫?”

他们回答:“不为什么。……就是想试一试录像中的方法能不能成功,警方能不能破了案……”

他们的回答简直叫人无法理解,难以置信。

法官又问:“那你们作案后,为什么还敢将车开到街上拉客?”

他们说:“我们总以为,作案时未留下一点儿痕迹,你们根本破不了案,所以才敢在街上跑。”

当法官给他们宣布了判决结果后,问他们服判不服判,是否上诉。

你听他们怎说:“服判,也不上诉。但什么时候放我们回家,不是说16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追究责任吗?”

他们的回答,让人心痛,让人哭笑不得。

于是,法官又给他们作了耐心的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4~16岁的少年犯罪不判死刑,但犯杀人、抢劫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听了法官的讲解,他们才恍然大悟,不禁失声痛哭起来,后悔他们无知法盲,受了录像模仿的毒害,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毁了自己的一生。

一起因录像诱导模仿作案的抢劫杀人案,就这样从无法理解开始,到无法理解结束,又给人们留下多少无法理解的思考,让我们去理解、去思索、去研究、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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