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视同购买当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增加到当时的采购成本里。
某企业购入了原材料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13%=650元,款项尚未支付,采购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应付账款 5650
1、接到税务局电话,这张发票是异常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假设一:接到不允许抵扣通知时,该批次原材料已被领用
借:生产成本—xx产品 6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假设二:接到不允许抵扣通知时,该批原材料已经被加工出售或无法追踪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假设三:接到不允许抵扣通知后,企业决定退货该产品。
借:原材料 -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贷:应付账款 - 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