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5月14号,有网友反映在2024年5月12号,湖南省邵东市有辅警存在粗暴执法,向上级进行投诉。当事网友在同一天进行了两次投诉,内容基本一样。
内容如下:2024年5月12日,在湖南省邵东市灵官殿镇老街上,辅警查电动车不戴头盔问题,一经查获,违者罚款五十。一名妇女带着孩子骑电动车被查,和辅警发生了争吵,辅警直接把该女子拖下车,从马路的左边拖到右边。
官方回复是:2024年5月12日上午9时许,灵官殿派出所教导员安排辅警在灵官殿老街附近执勤,执勤辅警发现驾驶电动车的刘某未佩戴头盔,去指出违法行为,在过程中刘某辱骂辅警,拒不配合。于是民警到了现场传唤刘某去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当事人刘某依旧在接警室、所内大坪等场所辱骂派出所执勤辅警。
5月17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10条:协助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也规定了不允许做的事情。目前没有文件对协助做出要求,没规定协助警察必须在辅警边上,也没规定写着警察可以不在辅警边上,所以协助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对讲机指挥。
所以安排辅警前去执勤是符合规定的,只要过程中不从事禁止从事的内容就可以了。
上面提到的围观群众丝毫不提及刘某在过程中辱骂辅警一事,只提及辅警粗暴问题,刘某不配合,不去阻止对方就骑车走了,要么带到民警那里做出处罚,要么等待民警到现场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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