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关于美国自然文学的教材,以中文为主写作,附有大量的英文参考资料,既基于美国自然文学的发展状况,又从中国学生可以理解的角度,对自然文学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对其经典作家和代表性作品进行评述和相应的理论解释,使中国学生和有兴趣的专业人士掌握英美自然文学的概貌和基本内涵。
在美国自然文学中,对荒野的认识贯穿始终。爱默生指出,“在丛林中我们重新找回了理智与信仰”;梭罗声称,“只有在荒野中才能保护这个世界”;缪尔认为,“在上帝的荒野里蕴藏着这个世界的希望”。而利奥波德则把荒野视为一种比物质享受更胜一筹的高质量的生活,是一种像言论自由一样不可剥夺的人权。
从感性上而言,荒野寄托着一种情感,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因为心灵格外需要野生自然的滋润。“宁静无价”或许是身处物欲横行、动荡不安的现代社会中的自然文学作家对“荒野意识”最精辟的诠释。
自然文学的文体和风格,使文学另辟蹊径,因为自然文学作家访问的对象,如梭罗所说,“不是一些学者,而是某些树木”。在自然文学作品中留下的,不仅仅是作者的笔迹,而且还有他们的足迹。在自然文学作品中,几乎每一个作家都以一方自己熟悉的土地为根基。这就是他们所强调的地域感。
对于自然文学作家而言,“美来自一种持续感,一种深层的生态感,一个自然有序的世界,一种整体共生的优雅”,因此,“美不是一种奢侈,而是一种必需”。
自然文学是以文学的形式,引导人们去化入一种既有利于身心健康、又融入自然的精神境界。它强调人与自然进行亲身接触与沟通的重要性,并试图从中寻求一种文化与精神的出路,唤起人们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的意识,践行新型的生活方式。
自然文学将人类对自然的热爱和人类之间的亲情浑然一体,将土地伦理延伸为社会伦理,将对大地的责任延伸为对社会的责任;它所称道的是大爱无疆、爱的循环。
当人们追溯美国的历史和文学史时,往往会把目光投向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1580-1631)和威廉·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1590-1657)。依文学的角度论,或许两人的作品并不一定有很高的价值,但他们毕竟是开拓者。而在自然文学中,这两人的意义非同小可。
从理念上来说,自然文学放弃了文学中通常以人为中心的观念,提出了旨在倡导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土地伦理”。
从当代美国自然文学作品中,我们很容易看到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的影响,如对自然的崇尚与赞美、对物欲主义的鄙视与唾弃、对精神的崇高追求与向往。
20世纪之前的自然文学有着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其作者对自然持乐观进取的态度,希望从中寻求个性的解放、文化的根源和精神的升华,但是他们的思索与写作的着眼点仍限于自然与自我或自然与个人的思想行为范畴。
由于20世纪的自然文学作家强调人类与生态共生存,因此他们便格外重视“地域感”(sense of place)。对他们而言,如果没有地理上的支撑点,就无法拥有精神上的支撑点。
美国自然文学的渊源,可追溯到17世纪第一批欧洲移民抵达美洲新大陆。当时他们面对的是一片举世无双、几乎未经人类之手触摸过的土地。那里既是土地肥沃、枝繁叶茂的伊甸园,又是满目荒凉中咆哮的魔鬼巢穴。
美国这种特殊的自然与人文背景决定了其国民对土地那种与众不同的情感与联系。对他们而言,只有认知了脚下的那片土地,才可能认知自我。与其他民族相比,他们更急迫地需要了解自然、投入自然。他们不只是自然的旁观者,而且是自然的参与者。
17世纪,当欧洲第一批移民到达美洲新大陆时,他们感到那是上帝赐予的一个新的伊甸园,因而产生出要建立一个“山顶城市”的梦想。但是这些新大陆的“亚当”们很快发现,与其他地方所不同的是,他们面临的是一幅沉寂的风景,一片没有被歌唱过的土地。
自然文学的意义还在于它的包容性和时代性。尽管自然文学兴起于美国,其影响却不局限于美国。因为,现代社会对自然造成的人为破坏,已经成为举世关注的问题。对自然的歌颂与描写,对保持我们脚下一片净土的向往与追求,已经跨越了国界,具有一种普遍意义。
自然文学主要特征:1)土地伦理的形成。放弃以人类为中心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地位,呼唤人们关爱土地并从荒野中寻求精神价值。2)强调地域感。如果说种族、阶层和性别曾是文学上的热门话题,那么,现在生存地域也应当在文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3)具有独特的文学形式和语言。
从形式上来看,自然文学属于非虚构的散文文学,主要以散文、日记、自传及书信等形式出现。从内容上来看,它主要思索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简言之,自然文学最典型的表达方式是以第一人称为主,以写实的方式来描述作者由文明世界走进自然环境那种身体和精神的体验。
梭罗的名言就是“简化、简化、再简化”。当现代社会变得日益复杂时,当各种学术名词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时,当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领域已经变得非常庞杂时,我们需要找到根基。现代社会的人们之所以要走向自然、走向荒野,是为寻求定力,而不是去捕捉一些令人捉摸不定的东西。
美国自然文学从最初的自然史散文(natural history essay)或自然散文(nature essay)到当代的自然文学(nature writing),有着一种历史的传承。它是一种讲述土地的故事并从中探索人类心灵的图谱与地理图谱相依相附的文学,是将自然史与人类发展史融合在一起的文学。
生态批评可以说是与自然文学一脉相承,两者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田园文学、浪漫主义及超验主义的影响。但是,自然文学的侧重点在于描写,生态批评则强调研究。
生态批评是当代一种研究文学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文学批评,最初产生于美国,后来扩大到世界各地。它承袭了自然文学的传统,但又有别于自然文学。生态批评旨在对自然文学、环境文学等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学作品进行评述,同时又倡导从生态角度来阅读文学,从而使人类建立强烈的生态观念及忧患意识。
当时光进入21世纪之后,虽然人类仍在进步,但情景并不乐观,尤其是在美国。先是“9·11”事件撕毁了本土安全的美梦,接着是漫长的中东战争,随后是一场世界金融危机。我们不妨说,在变幻的世界中寻求美及心灵的慰藉,在几近绝望的现实中重拾神圣的风景,是当代美国自然文学作家的追求。
在当代自然文学作家的心目中,人与自然已不再是“我和它”的关系,而是“我和你”的关系。他们认为已经没有一个单纯的自我,而只有与所生存的生态环境融为一体的自我(self-in-place)。他们所信奉的已不再是“优胜劣汰”而是“共生主义”。
如果说,早期美国人面对咆哮的荒野而无能为力,只有转向自己内心或上帝,去寻求精神的慰藉和力量,现代美国人则创造了另一个上帝—一科技。这个上帝几乎无所不能,它甚至可以“把自然关进笼子”。
淡化自我,贴近自然,以一种更加淳朴、更容易被普通大众所接受的形式来描述自然,这或许就是世纪之交自然文学的一个特点。巴勒斯的著作为成千上万的年轻读者,打开了一扇通向自然王国的窗口。
巴勒斯被誉为“美国乡村的圣人”、“走向大自然的向导”。他虽然受益于爱默生,但又与他有所不同。爱默生的作品往往是由于“自我”魅力很强,最终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个人。巴勒斯则不然:“我的书不是把读者引向我本人,而是把他们送往自然。”
荒野中蕴藏着一种尚未被唤醒的生机和活力,荒野也意味着美好和健康。梭罗认为,生活充满了野性。最有活力的东西,也是最有野性的东西;而最接近野性的东西,也就是最接近善与美的东西。
随着现代人“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趋势,人们对梭罗的迷恋有增无减。如果说他被视为美国文化的偶像,他的精神被视为美国文化的遗产,那么当论及美国自然文学时,也就不能不提及梭罗。甚至可以说,他是美国自然文学源流中最有影响的作家,而瓦尔登湖也成为众多梭罗追随者向往的圣地。
众所周知,梭罗体验自然的另一个途径便是散步。散步也成了他一生中最具象征性的比喻。作为一个热切的自然观察家,梭罗需要清纯的自然风景、充足的野性与自由,来记录大自然的壮观。他散步的方式是散漫的,他的目标与利润无关。对他而言,这种散步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神圣的“职业”,一种不容打扰的工作。
尽管爱默生呼唤人们用一种新目光看自然,要人们从自然中寻求精神和自我,但他对自然的态度并非一种盲目的崇拜。他对自然采取了一种有节制的态度,保持着一种守望者的距离。
对爱默生而言,自然是精神之象征,是人类的课堂,是供我们研读的一本书。承袭了爱德华兹关于上帝把整个物质世界造成“精神世界的影子”的观点,爱默生在《论自然》中指出:“自然是精神之象征。”
就美国而言,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文学的角度,19世纪都是一个辉煌的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的态度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早期清教徒将荒野与魔鬼相连的影像开始淡化,18世纪那种自然是粗俗而危险的观念也逐渐隐退。自然开始像精神的殿堂一样出现在人们的眼前。
在威尔逊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超前的环境主义者的萌芽——对人类试图主宰自然界的批评。他对野生动物的数目、种类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预见到人类的居住将会给某些物种的自然繁殖地带来毁灭性影响。由于威尔逊熟悉和赞美林中每一种鸟儿独特的歌声,因此他对有些人伤害和猎杀鸟类的做法深恶痛绝。
威廉和梭罗都具有艺术家的敏感、作家的天赋和诗人的灵魂,只是他们都不大适合自己所处的崇尚伟人的时代。他们都是为了内心的精神追求而超凡脱俗之人。最终,威廉在心爱的花园中的树荫下走完了一生的旅途,而梭罗临终时所说的两个单词是:“麋鹿……印第安人。”
在土著印第安人心目中,上苍为父,大地为母,所有能行、能飞、有根的生物都是他们的孩子。对他们而言,动物也是人,也有灵性。他们与自然有着一种情同手足的关系。他们将大自然中的万物拟人化:大地是一条生命,石头也有灵魂,动物则可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