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观梅占心易详解
原创/琴鹤堂易学
《梅花易数·卷一·观梅占》原文如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生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
由此我们不禁要问:
此卦体卦为兑卦,按照《八卦万物类占》所载,兑卦人事可以取象为:少女、妾、歌伎、伶人、译人、巫师。为什么非要取象为少女呢?
难道只要占得《泽火革》卦,就可以论少女折花受伤吗?
《梅花易数·卷二·心易占卜玄机》对此提出了“心易”之说: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女子。乾之属,非止马。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呼!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那么,什么是“心易”呢?心易取象麻雀争斗,为何主少女折花而惹口舌呢?有史载真实案例为证:
《北齐书·卷四十九·张子信传》记载:
武卫奚永洛与子信对坐,有鹊鸣于庭树,斗而堕焉。子信曰:“鹊言不善,向夕若有风从西南来,历此树,拂堂角,则有口舌事。今夜有人唤,必不得往,虽敕,亦以病辞。”子信去后,果有风如其言。
是夜,琅邪王五使切召永洛,且云敕唤。永洛欲起,其妻苦留之,称坠马腰折,诘朝而难作。
此案例以两鹊争斗坠地,主口舌。
《明史·列传第一百八十七·方伎·皇甫仲和传》记载:
一日出朝,有卫士请占。仲和辞,卫士怒。仲和笑曰:“汝室中妻妾正相斗,可速返。”返则方斗不解。或问:“何由知?”曰:“彼问时,适见两鹊斗屋上,是以知之。”其占事率类此。
此案例亦以两鹊争斗,主口舌。但是皇甫仲和利用心易,进一步具体推论为妻妾口舌。
清代周亮工《字触·卷二·麻雀》记载易学家汪龙的一则心易故事,又可参考之:
徽守见龙之门如市,恐其惑众,意欲处之。一日召至,问:“我手中何物?如合则释尔,不合毙杖下矣。”
龙求指一物示之,方好卜决。时堂下有少妇诉冤,守即指此妇为数,龙曰: “一麻雀耳。”
守惊曰:“生乎死乎?”龙曰: “生死在老爷掌握中。”守曰: “此瞽可与语数也。”盖曰生则毙之,曰死则出之。守已知其喻意矣。
但问:“何以云麻雀?”曰:“此妇年少佳人,又穿孝服,以意解之,为麻雀云。”
年少佳人,合为雀字。孝服麻衣,合为麻雀。由此可以反推观梅占前面我们的发问了。
此卦体卦为兑卦,按照《八卦万物类占》所载,兑卦人事可以取象为:少女、妾、歌伎、伶人、译人、巫师。为什么非要取象为少女呢?
答曰:体卦为兑,兑为少女,此乃其一;
两雀争斗坠地可以取象口舌,此乃其二;
雀又可取象为年少佳人,此乃其三。合主少女口舌之灾。
难道只要占得《泽火革》卦,就可以论少女折花受伤吗?
答曰:当然不可以。梅花易数不独有卦内之体用生克,还有心易之取象。二者相加,才是梅花易数之断卦取象妙意。
反观上面所举皇甫仲和观鹊占案例,两鹊争斗取象为妻妾相斗,正合心易之妙也。
行文至此,不得不由衷赞叹汪龙心易之妙。关于汪龙生平,明末清初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十一》记载有汪龙小传,可资参考:
休宁汪龙,字潜夫,少颖悟,父客死,问母状,时时号泣,目遂盲。年十五,遇宸濠逆,佐李士实逃难至休宁,以观梅数授潜夫。时因寇患起,督府急甚,聘潜夫至中军。潜夫恻然曰:“急矣!”为强起,每出兵克时日,胜败多所赞画。顾尚书可学以潜夫名上闻,即命有司趋入朝。尚书躬为劝驾,卒谢之。五十时病,潜夫自算其死期,更有七年。郡东鄙中寇患,是为龙蛇之岁,智士死,我乃当之,竟卒如其言。(《休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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