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却发生了一起悲剧,据媒体报道,一女子在自己家中为朋友尹某熬药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女儿作为原告,遂将尹某告上了法庭,而法庭审理后认为,尹某需要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给朋友的女儿23万元,这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与热评!
事情经过据悉,该女子与尹某是玩的很好的朋友,平时应该来往频繁,而尹某正好可能是身体不适,买了一些中草药需要熬制,自己可能没时间或者不太会熬药,就想到了自己玩的很好的朋友会,就要该女子帮忙熬药。
虽然是好朋友,但是尹某可能自己也过意不去,当时双方就承诺了熬10副药给该女子100元钱,谁知道该女子在家中熬药时,可能大意了,没有开窗通风,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照说,熬中药的风险系数应该很小呀,小时候也看到我们村里人熬药的。
而随后,该女子的女儿就把尹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判决,赔对方23万元法庭经过审理后,也最终给出了判决结果: 尹某需要承担各项费用的30%,要赔偿给朋友的女儿总共23万元。
同时法院也给出了一些理由,虽然尹某与该女子是好朋友,但是双方也承诺了熬10副药给该女子100元钱,这就存在有偿雇佣关系了。
虽然死者存在过错明显更大一些,没有做到熬药时,及时开窗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谨慎行为。然而尹某作为雇户,却没有尽到雇户应该做的提醒义务,存在过错。
网友评论针对此事,很多网友也有疑问,就是如何才算尽到雇主该尽的提醒义务呢?
有网友说,假如,如果朋友免费熬药,是不是就没有形成雇佣关系,就不用赔钱了。
还有网友说,帮你送东西,在路上出了车祸,你是不是也要因为没“尽到提醒责任”而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