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言“修桥辅路,乃是大善之举”。
而到了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仍有修桥辅路大善人,却不仅无人高歌,还遭到了现代法律的制裁。
最近,吉林黄某私自建桥,导致一家18口人都被判刑的事件一经传出,热度居高不下。
仅因为那条冰冷的法律条文,几年的辛苦和付出都被定义为违法,这激起了网友的愤怒。
然而,事情发展到现在,却又出现了反转趋势……
在吉林省白城的一个村庄里,一条大河横穿其中,成了村民发展的拦路虎。
在2005年,终于有村民鼓足勇气决定开始自发修建浮桥,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是村民黄某。
作为人民教师,他算是村民中比较有远见的人,而且心有大义,他心知修建浮桥耗资巨大,举全家之力也做不成,只好向亲友求助。
我们无法得知他到底怎样说服了那些亲友,最终他们一起焊了13条铁皮船,花费13万。
在当时,对于农村住户来说,可能一年从头忙到尾也就剩下万元左右。
为了让亲友们能够缓过来,黄某决定安排亲友轮班在浮桥上收取过桥费,但并不强制。
在风吹日晒下,浮桥逐渐锈迹斑斑,出于安全考虑,2014年黄某决定新建一个固定的浮桥,依旧按老规矩收取过桥费。
然而黄某好不容易建成的浮桥引起了水利部门的注意。
说来也是讽刺,这条大河的存在阻碍了村民的出行,也阻断了经济的往来,但水利部门却从未出现。
而黄某建成浮桥造福村民后,水利部门现身了。
他们判定黄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建桥,要强行拆桥,最后,双方协调决定每年缴纳一万元罚款换取浮桥使用。
然而这一万元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点小钱,收取的过桥费根本不足以支撑。
所以2017年就没有缴纳这一万元,没有想到,2018年水利部门竟然真的发布了拆桥通知。
那这还只是开始,第二年,黄某被法院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即便他说可以放弃这条桥也可以继续交钱,执法部门并没有打算放他一条路,甚至给除了他以外的全家剩余17口人全部判了刑。
黄某自己在社交平台的视频中亲口说明“一大家子除了小孩和读书的全都被判刑了”。
这话让人听着就倍感心酸,连罗翔老师也没忍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修桥辅路是在满足大众的期待,那就不构成危害性行为,而是社会所加许的,善行不应该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官方再也坐不住了。
在7月7日上午,该市副市长和水利局局长以及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并对于相关疑问进行了解答。
这让整个事情的走向变得难以判断起来……
针对黄某自筹资金搭桥的行为为何不被允许,他们称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定了黄某搭建的浮桥不具备安全保障,所以要依法接受处罚并自行拆除。
而针对水利部门对黄某进行的罚款和强制拆除说辞,他们也还原了事情真相。
原来,官方要求了黄某自行拆除浮桥,但他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所以官方依法对他进行了处罚。
再次要求拆除浮桥后黄某又私自在原位搭桥,接到群众举报后,官方针对未按规定拆除浮桥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此前曾提到黄某因为收了五万多元的过桥费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黄某申诉被驳回,官方对此也做了回应。
称由于在审理当中不便作过多解释,但是已经登记立案。
而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就是村民的过河之困如何得到解决,官方给出了回复。
他们表示,工作有先后,考虑到实际情况该村的建设要靠后排,但是已经在距离20多公里的地方规划了一座公路桥。
而在此之前,为了应急,近期将在该村落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
由此可以看出,官方对于整个事件中存在的疑问其实已经做了说明。
但这些都是于理的解释,于情似乎仍然无法说服大众,毕竟黄某的行为也确实达到了便民的效果。
一罪罚全家的做法听起来更是过激,甚至荒诞,执法部门有机械执法之嫌,毕竟每一条法律前面都还有“人民”二字。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你站哪一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