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没入住,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河南法制报 2024-07-30 12:30:37

身边的事儿

邢某夫妇购买某小区房产后,于2019年9月收房,2021年9月入住。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邢某入住后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汝州市法院。诉讼过程中,邢某夫妇提出抗辩,拒绝缴纳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订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专业化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并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费是物业服务正常提供所必需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邢某夫妇应当正常缴纳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仅包含对房屋的维护,也包括了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因此,交房之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公司的工作都必须正常进行,所以部分房屋空置并不会明显减少物业公司的投入。

另外,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业主当然可以按约定享受空置房屋优惠。部分城市如果有关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政策,也可以适用相关政策。此外,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减交、免交甚至拒绝缴纳物业费。

综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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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任柯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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