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年轻人,为何会如此意气用事呢?
刚从网上看到某律师发布的湖南法院3月份布告,一名00后的男子,就因为和失足女交易,对方比较赶时间,他就恼羞成怒,将失足女杀害,至于吗?
据布告显示,被害人李某某也较为年轻,殒年只有24岁,就因为不足为道的一点小争吵,就丢掉了性命,难道不无辜吗?
抛开行业的特殊性不说,超时难道不用加费用吗?打个车超时、超距还要收取费用,都是很正常的现象,服务行业时间就是金钱,另加费用应该较为合理。
可是,年轻男子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李某某扫了他的兴致,在她不断地催促之下,心生怨恨,便将李某某掐死。
显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至于李某某有没有语言侮辱之类的,无从考究。但是就因为这点小事,就搭进去了两条年轻的生命,着实令人惋惜。
年轻男子,出生于2000年,时年23岁,是年轻气盛害死了自己,遇事需冷静,极端只能泄愤,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只会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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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年轻男子还不服审判,并上诉。
何必呢?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人总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甚至是自己年轻的生命!
毫无悬念,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并报最高院核准。
2023年3月29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