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一起职务侵占约四千万元的案件警方中途曾撤案 经官媒介入又立案侦办12年目前仅能定案16万元?
案情简介:
2012年年底,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强公司”)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原会计王某君和赵某霞二人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约4000万元。2013年,长垣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立案,2013年年底,当地检察院不予批捕,理由是证据不足,要求长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核实清楚振强公司账目盈亏情况。2020年,长垣市公安局将该案撤案。经官媒曝光,同年10月,长垣市公安局以挪用资金立案并制作出相应《审计报告》。案件从最初的立案、撤案、再立案,至今约12年,日前长垣公安明确向振强公司法人代表赵建振表示,目前找到可以定案的证据只有16万元。近日,当地法院多次联系赵建振,裁定振强公司破产......赵建振表示,经过常年与警方沟通,他发现长垣警方一直在给王某君和赵某霞找没有犯罪的证据。如果相关资金,王、赵二人给不出合理解释,警方对该笔资金将不按侵占处理。
2012年案发,2013年警方以职务侵占立案,侦办7年后撤案
2012年年底,因财务亏空、资金紧张等原因,振强公司被迫倒闭,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发现,该公司原会计王某君和赵某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侵占公司资金超过4000万元。据振强公司向长垣市公安局递交的控告书显示,王某君、赵某霞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挪用大额公司资金。经初步核实,王某君侵占公司2870余万元,赵某霞侵占公司1800余万元。
2013年8月20日,长垣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随后赵某霞、王某君被刑拘,37天后,二人被取保候审至今。
2013年年底,长垣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要求长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核实清楚振强公司账目盈亏情况。
2020年7月24日,侦查7年之久的赵某霞、王某君涉嫌职务侵占案被撤销。
官媒介入后警方重新立案 虽作出《审计报告》但案件仍没结案
2020年10月26日,官媒“尚法新闻”对此案进行了关注,并刊发《调查丨河南长垣:一刑案侦查七年未果引质疑》一文。
官媒“尚法新闻”关于此案的报道截图
新闻刊登四天后,2020年10月30日,长垣市公安局再次受案并于当天立案。这次立案的罪名,不再是职务侵占罪,而是挪用资金罪。值得注意的是,长垣市公安局相关《受案回执》显示,“你单位...报称的王某君、赵某霞涉嫌挪用资金案我单位已受理”。当天,长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却是,2020.10.30振强公司资金被挪用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立案侦查。
立案后,警方作出了《审计报告》,但相关细节赵建振及委托律师都不了解。
从再次立案至今,又是4年过去了,长垣警方对于此案的回复,仍然是,侦办中......
警方以70万元立案 目前做实的只有16万元 涉案金额越侦办越少
2021年3月,赵建振的委托人在与警方沟通中得知,对于赵某霞、王某君涉嫌挪用资金的立案,相关金额是70万元。办案警员向赵建振表示,对于王某君和赵某霞每一笔涉案资金,警方都会进行严格的证据落实。而证据落实,指的是要对嫌疑人每笔侵占或挪用的资金,或由赵建振提供证据,或警方去找证据。如果,该笔资金去向不明,那么,警方就将该笔资金挂起,不按侵占或挪用处理,而是继续“找证据”......
2023年8月14日,赵建振的委托人再次与长垣警方沟通,警方表示,目前定案的挪用资金金额是16万元!因为这16万元有完整的证据链,显示赵某霞从公账转出16万元后,马上将该笔资金进行炒股。至于其他款项,没有明确去向的资金,目前没有按照挪用资金的数额计算。
涉案四五千万的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案件,经过12年的侦办,目前警方做实的只有1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赵建振表示无法接受!
经过常年与警方沟通,赵建振发现长垣警方一直在给王某君和赵某霞找没有犯罪的证据。如果相关资金,王、赵二人给不出合理解释,警方对该笔资金挂起,以需要侦办为理由,但坚决不按侵占或挪用处理。
近日,当地法院多次联系赵建振,希望振强公司破产
近日,长垣法院发来裁定书,已启动振强公司破产程序。一方面,振强公司的资金被侵占或挪用一案,警方侦办多年无任何进展。另一方面,当地法院启动了该公司的破产程序。当地警方已经有人向赵建振表示,公司破产都没有了,新账旧账全一笔勾销,相关案件将无法再进行侦查。然而,对于此观点,有律师明确表示,公司破产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的认定。“难道被害人埋了,杀人罪就不用侦办了吗”?
综上,一起涉及四五千万资金的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案,警方经过12年的侦办,最终只做实了16万元,作为被害人的赵建振,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赵建振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追究王某君、赵某霞两人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认为,王某君、赵某霞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资金超过4000万元,已经完全满足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远高于相关罪名的起刑点,为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经济犯罪,应予以严惩。但是,该案自立案侦查至今长达12年之久,长垣市公安局未能及时对涉案财产采取查控冻结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得以有足够的时间掩饰、隐瞒、挥霍、转移相关资金,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令人欣慰的是,官方主导的《审计报告》已经做出,有效的司法审计结论是本案的关键性证据,是立案侦查工作的基石。既然《审计报告》已经做出,那么依据报告,王某君、赵某霞不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合理去向的资金,都可以直接定为涉案侵占的资金。但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程序,在长垣公安局这里却变得非常复杂、棘手,导致,多年侦办无果。最后,律师认为,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应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本案可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即新乡市公安局进行管辖。
据公开资料显示,振强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原是一家专业从事起重机械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注册资金8600万元,经营各种起重机和配件等。作为起重机制造企业的主力军,十余年来为长垣当地接纳了大量劳动力,创造了众多就业机会,其中2012年员工达到350余人。仅在2008年——2012年期间利润就高达4000余万元,案发前十余年期间,振强公司每年向当地财政上缴利税高达几百余万元。因为该案的爆发,振强公司早已资不抵债,目前已在破产的边缘......
该案从2013年立案至今,相关的办案民警主要有:四队李某涛队长、吕某明副局长、李某良大队长、马某军队长、徐某伟大队长......
警钟长鸣:长垣公安局曾有人违法违纪落马!
原长垣公安局长杨光,曾被纪委调查
原长垣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樊亮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