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河北男子婚房被强拆,枪杀拆迁村支书,法院:从严判决

小憬看体育 2023-08-08 16:35:25

如今,随着国家拆迁法律的修订,对房屋安全更加严格!一旦涉及到危房、烂房,都将被拆除。

一方面是为了自己安全,另一方面是为了行人安全。但有些百姓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同意国家拆除的举动。

这样一来,可能当地就会根据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其中,也存在因为强制拆除而酿成事故发生。

2015年,石家庄就曾发生一桩相关案件。贾某因为房子遭强拆,一怒之下将村支书何某枪杀。贾某为何如此冲动行事,村支书又在强拆中担任何种角色?

对于强拆事件,老百姓还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如果,你的房子被要求强拆,又会如何处理?

接下来,就让我们从下文了解案件发生过程!

«——·案件摘要·——»

1986年,贾某出生于石家庄某村。村庄虽然落后,但村民幸福指数却非常之高。因此,贾某并没有离开村庄的想法,一直在村内勤勤恳恳的劳作。

2007年,贾某父母考虑到儿子将来要迎娶媳妇,决定将自家平房盖成三层楼房。儿子与儿媳在二楼生活,自己和老伴在一楼生活。

在耗费一段时间后,贾某的三层楼房终于盖好。贾某父母也开始让村里媒婆,留意合适的女孩方便进行介绍。

没过多久,贾某就在媒婆的介绍下,结识了一位同龄女子。两人第一次见面,约在镇上饭店。在一番交谈后,贾某对这位女生非常满意。

女生也看中了贾某的老实,再加上家里有房,对方父母也比较和善。所以,这一面见下来,双方都十分满意。

在一起后,贾某便经常邀请女孩外出约会。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两人的感情也越发深厚,就决定与双方父母商谈结婚事宜。

哪曾想,一纸拆迁令却改变了所有!

贾某所住的村庄,因为地理位置突出,被国家安排旧村新改。而贾家的三层楼房自然是其中之一!

按道理,就算拆迁也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但不知道为何,拆迁令从政府下达后,到村干部口中,却完全变了味道。

2009年11月,村干部通知全村人民进行拆除重建。一切根据《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方法》实施,里面明确提到了村庄的完整改造过程。

但这份文件却不是出自政府之手,而是村干部私自出示。目的,就是为让村民尽快同意拆除。

根据文件内容,可以知道拆迁的补偿情况。每一户都可以获得300平方米补偿,但这还需要根据自身房子评估而成。

并且,这300平方米还需要,支付其中100平方米的价钱,才能够顺利得到补偿。而贾某的三层楼房,只有二层才能进行评估。

而二层楼房只值9万,因此贾某一家并不想进行拆除。毕竟,新房还没有建立多久,装修费用和家具费用都花了不少。

一旦拆迁购买,简直是得不偿失。奈何,村干部何某却反对贾某不愿拆迁的决定,反而十分强硬要求贾某遵守《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方法》。

甚至,何某还公开表示,不遵守该约定的村名,应当给予一定惩罚。其中,包括政府的福利待遇,以及家中老人的补贴。

那么,区区一个村干部有权利干涉政府决定?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何某却利用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村名,为拆迁做下铺垫。

面对村干部的说辞,贾某父亲只好同意拆迁。毕竟,母亲的养老保险尤其重要,自己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选择放弃。

尽管,这份规定根本没有经过市政府同意,但还是落实到了整个村子。贾某父亲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村民,自然不知道其中的弯弯绕绕。

因此,在签订完拆迁协议后,就搬进了小巧的回迁房。

不久后,就与女生父母在回迁房,商谈结婚日期。最后,将婚礼日期定为2013年5月25日。

另一边的贾某,却十分痛恨父亲同意拆迁的举动。他不明白,为何要搬进如此逼咎的回迁房。当然,更让他痛恨的便是村干部何某。

本就无力改变的贾某,只能在一气之下,与贾父断绝关系。贾某上头还有一个姐姐,不过早就已经结婚生子。

根据贾某姐姐称,贾某在回迁房还没有待过一天,就选择离开。在贾某看来,自己的房子不知比回迁房好多少倍,宽敞又明亮。

好在,村委会愿意对贾某让步,同意对方办完婚礼在进行拆迁。毕竟,谁家娶个媳妇儿也不容易。

可惜,事情发展到最后,村委会并没有实现当时诺言,贾某准备的婚房也一同被拆除干净。

看着房子坍塌,准备的家具被掩埋在废墟之下,贾某越发生气。他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过程并不顺利。

因为,拆迁协议是自己父亲亲手签订,根本没有证据表明,村干部进行强制拆除。在这个过程中,贾某父母包括未婚妻一直劝阻对方,就在回迁房举办婚礼。

可贾某始终咽不下这口气,想方设法的找村干部麻烦。看着贾某如此幼稚的行为,未婚妻父母不愿在将女儿嫁予对方。因此,取消了两人婚礼,回归陌路。

看着身边的一切逐渐远离,贾某心理越发阴暗。他准备将自己的怨恨,报复到村干部何某身上。

如果,不是何某强制拆除,自己就不会落到如此境地。经过一晚上深思熟虑后,贾某决定对何某痛下杀手。

他在第二天一早,就在当地市场购买了射钉枪。为了保证其准确度,还对射钉枪进行了改造。

2015年初一,贾某便提着射钉枪,往村干部召开的大会现场走出。

贾某一直等到何某上台讲话,接着便用射钉枪射向对方的脑袋,何某当场死亡。

周围的村名在听到枪声后,四处寻找凶手身影。最后,发现贾某手中拿着射钉枪。被发现后,贾某便准备开车离开。

哪曾想,周围的村民,却将他团团围住。眼见于此,贾某只好对着村民继续使用射钉枪方便逃离。

但村民早已报警,警察已经抵达案发现场,贾某无处可逃!被逮捕后的,贾某自然也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

接下来,就让我们分析文中存在的法律案件!

«——·以案释法·——»

一、村委会可以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村委没有权利对贾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文中,村委会出示的《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方法》,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并且,没有经过市级政府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期间,村委会利用村民不懂法律,威胁对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贾某按理,可以告知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提起诉讼也有一定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其中,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吗?应当如何判处?

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这个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杀害他人自然会受到刑罚处罚。

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者之间有一定区别。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中,贾某因为怨恨,将何某用射钉枪射死,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判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比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以上行为都可能导致量刑结果,但无论结果如何,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都非常严重!

«——·结语·——»

其实,文中案件之所以发生,都来自拆迁这根导火索。村干部为了推动拆迁进程,刻意出台了相关政策。

他们利用村民不懂法律,钻空子达到目的,实数可恨。而这也造成了后面的悲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胁迫时,应该立即用法律手段解决。

如果,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别立即作出决定以免后悔。应当在咨询相关事件后,在重新审视对方提出的要求,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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