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社会化服务等七种业务

远景楼寒 2024-04-26 03:04:13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可以开展以下一种或者七种业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一是可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专业合作社开展化肥、农药、种子、饲料、饲草、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这是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最原始、最基础、最普遍的业务,这是农业生产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二是可以开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包括农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进而开展农产品的销售、初级精深加工、储藏、运输等,为城乡居民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确保农产品总量供给安全,确保人类再生产,这才是最终目的。

三是可以开展“农村民间工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到一定程度,人们必然会产生休闲、旅游观光、民间工艺等精神层面的需求,专业合作社顺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满足消费者需求,必然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传统文化等开展农村民间工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幸福古村特色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图片来自网络)

四是可以开展“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等”。农业农村的中国式现代化,必然伴随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然伴随农业机械化,家家户户买农机不现实也不经济,从而诞生数量庞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手们开着农机从北到南,从东到西提供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

临泉县新来农机合作社(图片来自网络)

五是可以开展“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单个承包经营户、家庭农场难以有效完成,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政府采购,购买专业合作社相关服务。

飞防(图片来自网络)

六是可以开展“与农业农村发展有关的托管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要精准瞄准市场定位,承包经营户、家庭农场等主要定位在大田作物、水果、水产、畜牧等生产环节;专业合作社主要定位在为承包经营户、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环节;农业企业主要定位在农产品的深加工、良种种苗繁育、规模化养殖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环节。

七是可以开展“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此为兜底条款,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市场特别是成员有需求,专业合作社就可以依法开展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受托运营管理高标准农田大棚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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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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