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仲裁21家企业算不算诈骗?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去年,新疆吐鲁番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名员工状告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们开始察觉到一些异常情况。经过深入调查,他们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这位员工从2009年开始,已经连续仲裁了21家企业,且每次都是因为没签合同而胜诉。这名员工似乎已经把劳动仲裁玩弄得非常熟练,堪称职业仲裁碰瓷党。
令人惊讶的是,这名员工通过仲裁赢得的钱比他正常上班的工资还要高。然而,这次他翻车了。经过法院的深入调查,发现这名员工实际上是一个多面手,涉及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超市、酒店、保安、卖酒、卖房、卖保险等等。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甚至会在刚干三天就告公司。
对此,法官表示,这位员工多次利用企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缺点,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明显不是为了追求稳定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让员工获得利益,将会鼓励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引发劳动用工领域的道德风险。
简而言之,尽管这名员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却是不道德的,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员工的全部赔偿要求。这起案件警示了社会各界,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需要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监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