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屏山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处罚屏山县烟花爆竹经营部一处。
2021年2月16日,屏山县某新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派遣一辆普通厢式货车,由驾驶员杨某某驾驶该车辆从屏山县大乘镇一仓库装载烟花爆竹运输至锦屏镇、新市镇、中都镇等地发货。途径353国道富荣路段时被屏山公安局交管大队锦屏中队和锦屏派出所查获。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经查明,屏山县某新烟花爆竹经营部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无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资质,现场清点该厢式货车内装有531件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警依法现场没收非法运输货车内的531件烟花爆竹。▲现场没收车内烟花爆竹
2月24日,屏山公安局局责令屏山县某新烟花爆竹经营部停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款五万元;司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屏山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杨某某被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均是违法行为,为了家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依规燃放,切勿大量储存,以免引发事故。发现违规储存或者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