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最低仅需0.5%
关于个税方面,特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是非常关心的。毕竟,在获得大额劳务报酬时,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就会面临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而且这还是没办法避免的,毕竟对方支付了这么多钱,你不提供发票,对方的税负问题怎么解决呢?
即使灵活就业人员去成立了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获得大额报酬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这当中的区别并不是很大。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合理的利用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能很大程度上的解决相关的涉税问题。让灵活就业人员合理的给支付方提供相对应的发票,让自身面临的税率降至最低。
第一种:可以选择在园区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自然人代开,毕竟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是独立自然人,这样就可以避免高额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而因为是在园区内进行的代开,这时候就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之后,个人经营所得税最低仅需0.5%,加上1%的增值税和0.06%的附加税,综合税率只有1.56%。
第二种:可以选择在园区内注册成立新的适合相关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然后在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之后,税率仅在0.5%左右,增值税和附加税加起来为0.06%,综合税率也只有1.56%左右。
两种方式,针对不同的甲方需求,比如对个人发票没有要求,两种方式选哪种都行;如果个人发票不接受,就可以用第二种成立个体户开给对方。两种方式每年的开票额都可以在400万以上,只要不超过500万即可。超过500万的话会成为一般纳税人,无法享受小规模的核定征收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这会让个人在成本上变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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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税务部门同意核定征收。
物价上涨,挑个屁啊
这个已经过时了,无效了。
这个仅字用得妙
我也想交税。。。
资本家的收不齐税,平民的易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