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延安发布 2024-06-05 09:20:14

为巩固清朗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持续推进全市“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严厉打击新闻单位、网络传播平台、公众账号、网站等借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信息服务等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及编发虚假失实新闻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涉基层政府部门、厂矿企业,财经、环保、教育、民生等领域的新闻敲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现公布全市“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信息等问题的举报。

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0911-7096138

市委网信办举报电话:0911-7097286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11-2165900

子长市举报电话:0911-7112700

宝塔区举报电话:0911-8818297

安塞区举报电话:0911-6212167

吴起县举报电话:0911-8390229

志丹县举报电话:0911-6622101

延长县举报电话:0911-8612774

延川县举报电话:0911-8112922

甘泉县举报电话:0911-4222136

宜川县举报电话:0911-4622256

富 县举报电话: 0911-3212629

洛川县举报电话:0911-3931016

黄陵县举报电话:0911-5212080

黄龙县举报电话:0911-5622229

新闻采访工作问答

问:哪些人员享有新闻采访权?

答:新闻单位中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问:新闻单位自己核发的“工作证”、“采访证”等证件能否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答: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问:记者采访要不要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答:必须出示本人的“新闻记者证”,否则可以拒绝其采访。如果发现有疑点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或者扫描记者证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问:是不是只要有记者证什么事情都可以采访?

答:不是。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单位必须对新闻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安排采访。禁止跨行业、跨领域采访,禁止新闻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问:如何甄别是否属于私自开展批评性报道?

答:在查验记者本人新闻记者证的同时,请其出示新闻单位出具的本次采访信函。

问:记者在采访活动中提出订阅报纸、刊发广告、提供赞助费等其它与采访无关的要求怎么办?

答:应当拒绝。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问:记者借采访为由牟取不当得利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怎么办?

答: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做好取证工作,证据包括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其次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涉嫌违法犯罪的,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记者采写的报道没有在本媒体上刊发,而是在其个人微博或者其它网站等载体上刊发怎么办?

答:记者的行为属于违规,可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还不得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问:遇到自称是某网站或者自媒体的人员提出采访要求时怎么办?

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站,其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可以采访。除此之外,任何网站或个人都不享有采访权,可以拒绝其采访要求。如果涉嫌其它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可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报纸上刊发的报道,如果认为虚假或者失实怎么办?

答:可以向报社要求更正或者答辩,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以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网信部门举报。

来源:我是延安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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