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沈亚洲
今天的文章,和大家一起说说刺史和州牧。
一、西汉的十三部州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
每个区域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其管区称为刺史部。
其中十一部采用了《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的传说州名,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雍州)、益州(梁州)、幽州、并州,并改其中的梁州为益州,雍州为凉州。
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仍沿用其名,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
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
又因大多以“州”命名,又称“十三州”。也有称“十三州部”、“十三部州”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州(部)是虚设的,只是一个监察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在地方上,实行的仍然是“郡-县”两级行政区划。
各州(部)也只设置刺史一人,没有实际的行政长官。
二、司隶校尉部
十三州之外,以近畿七郡为司隶部。
征和四年(前89年),汉武帝改司隶部为司隶校尉部,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
司隶校尉也相当于一州的刺史,不过因为他所监察的是近畿各郡,所以在名义上、权力上都异于其他各州的刺史。
西汉时,司隶校尉秩二千石。东汉时,改为秩比二千石。而刺史,秩六百石。
司隶校尉与州刺史一样,都不是行政官吏。
三、西汉的刺史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刺史的官位很低,比太守都低,甚至低于县令,略高于县长。
汉代没有后世的官品(它从魏晋时期才开始搞,北魏时成型),官员的级别高低是通过“秩”(俸禄)的多少来体现的。
刺史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而大县的县令是六百至一千石,小县的县长也是三百至五百石,太守更是多达两千石。
关于汉代县和县令、县长的分级,以及其它朝代的县官,参见本公号早前发布的《历朝历代县官的称谓和品级》一文。此处和下文都不再赘述。
太守就是之前秦朝的“郡守”。公元前148年,汉景帝把郡守改成了太守。
西汉时期,刺史无固定治所,不受丞相的制约,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
刺史的名称也几度更改。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部刺史,更置州牧”,其俸禄也由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罢州牧,复刺史。”
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刺史“复为牧”。
此时,无论是刺史还是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并没有变,都不是行政官员。
值得注意的是,也就是在公元前8年,王莽出任了大司马。
王莽执政时期,是刺史、州牧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
四、新朝的州牧
公元9年,王莽逼迫孺子婴禅让,自己当起了皇帝,改国号为“新”。
王莽也是第一位通过禅让实现篡位的皇帝,和后世的曹操并称,也因此有了“行操莽之事”这个说法。
王莽称帝的当年,即授予州牧爵位,“封牧为男(爵)”。州牧是世袭的,“世其官”。
公元12年,王莽将十三州改为九州,下诏“州从《禹贡》为九”。这九州分别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豫州、荆州、雍州、梁州。
为了增强地方实力,便于镇压反抗,公元20年,王莽又给州牧加将军称号,给予州牧统军作战的权力。又设置牧副监,主要职权是监察,起到之前刺史的作用。
州牧成为了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地方监察职权为牧副监所行使。
此时的行政区划,变成事实上的“州-郡-县”三级了。
五、东汉的刺史和州牧
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把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仍称十三部。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依西汉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每州一人,共十二人。司隶校尉部,则由司隶校尉负责。
刺史职权,同西汉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东汉刺史则各有驻地。东汉刺史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
到了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等农民起义不断。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刘焉认为四方多事,原因在于刺史权轻。
于是,他向朝廷提出了一个改变历史的重大建议,即用宗室、重臣为州牧,在地方上凌驾于刺史、太守之上,独揽大权以安定百姓。
朝廷于是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史称“废史立牧”。
“废史立牧”直接促成了各地割据军阀的形成,包括刘焉在内的州牧,上任之后基本就不再受朝廷的控制了。
州牧,自此正式成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而“州-郡-县”三级行政区,也随之形成。
此处顺便说一下,刘焉就任的是益州牧,死后由其子刘璋继任。
刘备占据成都后,自己担任了益州牧。
刘璋则被迁往荆州。关羽失荆州后,刘璋被请到了东吴,孙权又任命他为益州牧。当然,这个“益州牧”,刘璋肯定只能“遥领”了。
遥领,就是只担任职名,不亲往任职。东吴朝廷特别喜欢让将相重臣们遥领曹魏、蜀汉政权的州牧、太守。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刺史
曹魏政权建立后,州牧又被改为刺史。
曹魏的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
单车,即不领兵之意。
领兵刺史,则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
当然,和曹魏政权不同,蜀汉政权和孙吴政权,仍然称州牧。
例如,蜀汉丞相诸葛亮就曾兼任益州牧(领益州牧),而东吴太傅诸葛恪更是一度兼领荆、扬二州牧。
西晋统一后,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又恢复曹魏旧制。
南北朝沿袭魏晋旧制。只有北魏道武帝时不同,每州有三位刺史,其中包括皇室一人。
此处强调一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刺史和两汉的刺史完全不同,它是地方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类似于东汉末年的州牧。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
州牧、刺史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很容易尾大不掉,形成割据势力。
南北朝时期,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朝廷就开始尽量的多设置州,把各个州都改的很小,以至于州郡都差不多大小了。
总之,到了南北朝后期,虽然名义上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区,但实际上已经慢慢过渡为“州、郡-县”两级了。
八、隋唐时期的州郡府道和刺史、太守
(一)州、郡、府
到了隋朝,隋文帝时,撤销郡。除雍州设置雍州牧外,州的长官均为刺史。
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
唐朝建立后,又把郡改称州,把太守改成刺史。
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
到了唐肃宗时,又恢复初唐旧制,称州,称刺史。
总之,隋、唐时期,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也是相同的,都是实际负责州郡这一级行政事务的政务官了。
唐朝时,在且只在京师(长安)或陪都(洛阳、太原等)设府。其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遥领,称为“牧”(京兆牧、河南牧、太原牧等)。
当然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京兆尹、河南尹、太原尹等)。
府和州平级,但地位要略高,行政长官的级别则高很多。
唐朝后期,府的数量有所增加。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被改置为府。
(二)道
唐朝,与汉代的“州”这个概念相近的是“道”。
“道”在汉朝时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
和汉代的“州”一样,唐朝设置“道”,最初也是作为监察区域。每道设采访处置使(初名巡察使)一人,类似于汉朝的刺史。
在州县增多之后,自唐玄宗时期起,道开始逐渐向州(郡)的上一级行政机构转化。
安史之乱后,唐肃宗设置观察处置使,这个职务类似汉朝末年的州牧。
自此,道成为实质性的一级行政区。唐朝的地方行政区,由州(郡)-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郡)-县三级制。
九、宋朝的刺史和知州
(一)州、府
宋朝沿袭了唐朝的制度。
首都和陪都设牧,由亲王遥领。
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也都改置为府。当然,宋朝的府比唐朝要多一些,但仍然是州占绝对多数。
此处顺便说一下,唐宋的“牧”,是“府牧”,不是“州牧”,相当于秦汉的“郡守”、“太守”。
州的长官称刺史。
宋往往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
知州所任,即隋、唐太守、刺史之职。
例如,欧阳修任滁州知州时,曾撰《丰乐亭记》,文中自称刺史;而撰《醉翁亭记》时,又自称太守,就因为刺史、太守早无区别。
(二)路
宋朝,仿照唐制,设“路”。
初期,一路只有转运使,转运使的权力极大。宋太祖、宋太宗曾赋予转运使按察辖区内地方长官的职权,类似汉代的“刺史”。
转运使权力不断扩大,一度使得转运使成为一路最高长官,逐渐向汉朝末年的“州牧”转化。
自宋真宗时期开始,又先设立了另外三司,一路四司分立,互不统属,各司其职。
帅,即安抚使,掌军事民政;漕,即转运使,掌财政兼监察;宪,即提刑按察使,掌司法狱讼;仓,即提举常平使,掌义仓救恤。
诸司并立,将地方政权、财权、司法权、军事权完全分割开来,使得地方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权力中心,自然也无法对抗朝廷,割据难以成势。
然而,相互牵制,就容易相互推诿;中央高度集权的结果,自然是地方无权,一旦有事,地方无法有效应对。
十、元明清
(一)府、州
元代以后,州牧、刺史这两个职名皆被废弃。州牧、刺史,成了知州的别称。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长官正式称为知州。但同时置达鲁花赤,专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与宋朝不同,元、明、清三朝,以知州为正式官名,是地方官,为各州的行政长官。
元明清三朝,州分两种: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散州隶属府(元朝例外,详见本公众号的《从郡县制到州县制》一文。)。
元朝时,府的数量则更多了。到明清两朝,府成为县级之上的主要行政区。除京师和陪都所在地之外,府的长官,称知府。
府、直隶州类似汉朝的郡,散州则相当于大县。
顺便多说一句,《从郡县制到州县制》这篇文章,题目叫《从郡县制到州县制、府县制》更为稳妥,秦汉魏晋南北朝是郡县制,隋唐两宋是州县制,元明清其实更多是府县制。
关于府、州、县的关系等,后面会有专文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行省
元朝时,行省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该制度后来被明清沿袭,虽然名称有所不同。
元明清三朝,“行省”类似东汉末年和魏晋时期的“州”,其长官也类似“州牧”,但制衡更多。
1、元朝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民间简称“省”,是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
元朝以中书省总理天下政务,掌管制令决策,是中央最高权力机关,是正规的宰相机构。
在元世祖、元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
行省,早期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带中书省的职衔,在外行使“省”的职能。
灭南宋之后,行省逐渐转变成了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其首长也不再带中书省的官衔。
行省通常以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一度设立过丞相一职。元朝政局混乱,经常改制,此处不再赘述。
2、明朝
明朝,为了表示和元朝的区别,故意把行省称作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
在正式的文件中,为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在地名下加“等处”。
各行省还设有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另外还有负责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听命于刑部,掌管司法权。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
所以到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
景泰朝之后总督和巡抚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
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3、清朝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成为标准建制。
布政使,则成为总督、巡抚的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