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县某村让农民先交钱,后种田,如果是土地流转协议上写明“先交钱”,农牧民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钱,不交钱是违约的。即便是新开垦的盐碱地也是国有土地,应该是租种,交租金的。当然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粗暴,没有细致做工作,话比较难听,也“老子天下第一”、“我的话就是法”、执法犯法也存在问题。这事可能还是合同纠纷,不能上纲上线的。双方都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责任,享有权利。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村委会单方面每亩增加200元租金也是违约的、违反合同法的行为。这件事情一看双方签署的“土地流转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二双方是是否存在违约,三是否合同到期了没有。
一、合同期内不能单方面“增补承包费”,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在承包合同期限内不能单方面要求“增补承包费”,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土地,不能干涉农民生产自主经营管理权。显然,开鲁县某村要“增补承包费”是违法行为,是违约行为,土地流转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即便是土地租金少了,需要增加一点租金,也应该与承包方协商解决,而不应该动用手中权利去压迫对方交租金,更不应该动用国家机器、资源去镇压人民群众合理诉求。“阻止农民耕种”更是侵权行为,干扰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破坏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现在全国有很多的土地都是“先交钱,后种田”,也就是先交租金,把明年土地流转费交了,才能继续耕种,其实,明年土地还没有耕种,让农民先交钱,是不合理的,你总得让农民先收上来再交租子吧?地还没有种上,就来收租子,比“黄世仁”、“周扒皮”、“刘文彩”又有什么区别呢?
二、农村的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应该两年期限,超过三年必须要土地主管部门报备,最高不能超过5年期曾经有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50年,每年租金100元,结果现在土地租金涨到700元/亩,这位农民觉得亏了,要求涨租金,否则收回土地,遭到承租方拒绝,因为合同没有到期。因此,土地、流转协议签订,我国土地管理法、承包法上也有规定,最好流转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三年必须要去土地主管部门报备,流转合同不能超过5年期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从媒体披露信息上看,农民自投资金,投工投劳开垦盐碱地,改良了土壤,有“优先承包权”,如果合同没有到期是不可以要求农民退出承包的,更不用说“增加200元一亩”土地承包费用了。所以,开鲁县某村行为严重违反涉农法律,侵害农民承包权、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必须要立即纠正过来,对相关基层干部必须要依照法律、纪律、行政规定予以处理,我们静等调整处理结果。
三、“新增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必须要公开召标,挂牌拍卖土地承包权。不能“暗箱操作”,同等条件下开垦者有“优先承包权”“新增土地”是指复垦土地,如果是集体复垦、开垦土地必须要挂牌拍卖竞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要公开竞价获得承包经营权,不能“暗箱操作”。对于农民个人投资开垦荒地,投资者有优先承包权,即便是承包合同到期了,仍然有“优先权”继续承包,除非开垦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了,村委会才能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基层干部面对群应该谦逊、服务、文明的去工作,而不应该粗暴、高高在上、态度蛮横,影响政府“公仆”形象。国有土地确实需要租赁种植,不同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交稅了,但流转费必须要交。无论是农民也好,基层组织干部也罢,都应该依法办事,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基层干部必须要有高素质,高觉悟,高水平,不能让文盲、法盲、没有水平的人去治理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