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立波
导读:《党史博览》2002年第1期曾发表过一篇题为《遵义会议前后的三个“三人团”》的文章,说的三个“三人团”是:长征出发前夕由博古、李德、周恩来组成的具有最高指挥权的“三人团”;长征途中下放军团行军的由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团”;在遵义会议后由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组成的负责军事指挥工作的“三人团”。而在这三个“三人团”之前,还有一个“三人团”,即1931年4月,中共中央派到中央苏区由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组成的中央代表团,当时被人称为“三人团”,这个“三人团”很少被提起过。
任弼时
由于形势的变化,“三人团”来到中央苏区要具体解决的头一件大事,就是棘手的“富田事变”任弼时等三人的“三人团”的形成,与苏区和红军的迅猛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1931年2月初,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几次与共产国际远东局研究,认为加强苏区和红军的工作以及改变城市斗争的方式是关系全党的两件大事。远东局要求中共中央从政治局起,60%的干部要派去巩固苏区的领导;军事干部则90%以上应派到苏区,以充实红军的领导。
2月6日、13日,政治局两次开会,决定了党的领导机关,其中中央苏区是考虑的重点。红一方面军第一次反“围剿”战争胜利后,中央政治局委员项英到达中央苏区,已于1月15日在宁都小布宣布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
中央已决定赴中央苏区工作的任弼时,在政治局会上提议:中央苏区任务重,过去分配的力量不足,如周恩来去苏区有困难,最好另派一名政治局常委去;另外,王稼祥必须去,以利于加强理论工作。周恩来表示准备去苏区,但不能马上成行。
苏区中央局成员先定7人:项英、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朱德,共青团和苏区各1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向忠发说:周恩来两个月后可出发,任中央局书记,目前由项英暂代书记。
就在任弼时等人即将成行之际,中央苏区发生的一件大事——“富田事变”,传到了中央。由于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肃所谓的“AB团”,造成红二十军部分干部的武装反抗。1930年12月初,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根据逼供所得的假口供,带人前往富田捉拿在省行委机关和红二十军中的“AB团分子”。红二十军部分干部刘敌、谢汉昌、段良弼、李白芳等人为了自保,包围了省行委,释放李韶九逮捕的100余名人员,还提出分裂红军,挑拨毛泽东和朱德、彭德怀、黄公略的口号,把部队拉到赣江以西地区,扩大了事态。他们还派段良弼到上海向中央“控告”总前委,请求处理。
事变发生后,以毛泽东为首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对“富田事变”的性质定为“AB团取消派合作的叛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指出其“叛逆的原形完全现出来了”,决心消灭“叛逆”。而以代理书记项英为首的苏区中央局对事变的性质的认识则不然,虽然也肯定事变在客观上“完全是反党的反革命行为”,但“在组织上还没有证明他们全部是AB团取消派”,并采取了党内解决的方式,使事件逐渐平息了下来。应该说,项英在这件事情的认识上是比较理性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月13日,政治局会议讨论了“富田事变”。周恩来提出应立即去一训令,令他们停止争论,一致向敌人作战。会议还决定了苏区中央局暂由项英、任弼时、毛泽东、王稼祥、朱德、顾作霖和苏区1人共7人组成。
王稼祥在会上提出,第一批去中央苏区的应成为政治局代表团,去传达四中全会决议的许多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央代表团的高规格,使他得以在苏区中央局中起主导作用。2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决定由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组成委员会,对“富田事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交中央政治局。
2月20日,周恩来代表三人委员会向中央政治局提出,要他们(总前委和中央局)停止争论,现在必须集中一切力量对付敌人的“围剿”,等候中央解决,中央代表团有全权解决的权限。2月23日,任弼时负责起草的《中央致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委、各特委、各地方党委的信》指出:“现在中央所得的关于‘富田事变’的材料还不能算为齐备,尤其是没有得到总前委的正式报告,因此,中央特决定立即派代表团前往苏区组织中央局,并委托代表团以全权调查与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央代表团没有到达以前,从总前委起,到江西省委、各特委、各红军党部一直到各地的支部,都要立即停止这一争论,无条件地服从总前委的统一指导,一致地向敌人进行残酷的战争。”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由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组成中央代表团(当时也称“三人团”),必须立即动身前往中央苏区。27岁的任弼时是赴中央苏区的代表团负责人,他深感责任重大,因为自己长期在白区做城市工作,对农村工作尤其是军事斗争没有实际经验,在苏区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预料不到的问题。这年,王稼祥25岁,顾作霖则年仅23岁。他们都很年轻,经验不足。这就预示着他们到中央苏区后必然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犯错误是在所难免的。
尽管“三人团”不是“富田事变”“反革命”性质的认定者,但毕竟没有从根本上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3月7日,任、王、顾一行乘坐“麦迪逊总统号”远洋邮船离开上海,沿着中央特科开辟的秘密交通线,经由香港、汕头、潮州,转赴中央苏区。就在任弼时等人赶赴中央苏区途中,共产国际远东局否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富田事变”的处理意见。远东局认为,红二十军少数领导人率部包围省行委的行动是反革命的暴动,总前委领导是对的,这一点用不着再争论,应通知苏区无条件地在总前委领导下来作斗争,并要中共中央起草一指示信立即发下去。这就否定了周恩来等人原来的处理意见。
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指出:“富田事变”“实质上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敌人以及他们的斗争机关AB团所准备、所执行的反革命行动”,一部分党员与二十军一部分队伍是受了AB团的欺骗与迷惑;原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坚决反对阶级敌人的斗争路线实质上是正确的;并责成苏区中央局“严厉的消灭AB团与一切反革命的组织”。至此,关于“富田事变”性质的争论就结束了。获悉中央的新决议后,负有“全权调查与解决”富田事变使命的中央代表团,只能听令于中央,余下的问题只是贯彻中央决议。
4月4日,任弼时一行经福建长汀到达江西瑞金,接着转赴苏区中央局所在地宁都县青塘。蒋介石发动第二次“围剿”时,采取了“齐头并进,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堡垒主义的战术,布下了700里连营。中央局和红军总部也从小布、黄陂移驻到青塘。4月17日,任弼时一行出席在宁都青塘举行的中共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会议开了一天,作为苏区中央局在3月中旬举行的扩大会议的继续。
会上,中央代表团传达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第二次反“围剿”的战略方针。根据中央新的决议,讨论“富田事变”等问题,并作出了《接受国际来信及四中全会的决议》、《土地问题的决议》、《关于一、三军团工作总结的决议》、《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和《共青团工作的决议》等五项决议。从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扩大会议起,苏区中央局委员就稳定了下来,即周恩来、项英、任弼时、毛泽东、王稼祥、朱德、顾作霖、邓发。
8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了这一组成。周恩来任书记,周恩来到职前由项英代理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未到前,作为中央代表团成员的任、王、顾在中央局中起了主导作用。
这是一次重要的会议,“三人团”对会议形成决议是起重要作用的。他们和与会同志对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四军和彭德怀领导的红三军和总前委过去的工作,做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充分的肯定。但遵照政治局3月28日的新精神,“三人团”对苏区中央局进行了不适当的批评,尤其是否定了以项英为首的苏区中央局对“富田事变”较为公正的处置意见。“三人团”以中央局的名义作出的《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明确指出:“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以立三路线为旗帜的反革命暴动,更清楚地说: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与立三路线的一部分拥护者所参加的反革命暴动。”
在中央“以反右倾为纲”的指导方针下,“富田事变”的重要分子受到了严厉的制裁。此后,中央苏区反AB团的斗争一度愈演愈烈,造成了许多错案冤案,形成历史的悲剧。尽管“三人团”不是“富田事变”“反革命”性质的认定者,而且任弼时后来还明确提出肃反“绝对不要单独相信口供”,“要反对肃反工作中的唯心论”,保护过一些同志,但毕竟没有从根本上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在“三人团”中,代表团负责人任弼时是六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当选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到苏区两个多月后,通过对第二次反“围剿”战争战略决策的争论和实际的指挥过程,他深感到自己缺乏作战经验。任弼时后来承认,在他未到中央苏区之前,曾认为毛泽东有右倾的观念,而到中央苏区后认为毛泽东“有独特见解,有才干”,项英则“犹豫不决(特别在军事行动上),领导战争能力弱,故有推毛为书记事”。
任弼时等人还向中央报告,称“项英因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认为是党内派别斗争,因此丧失信仰,工作能力不够领导,中央局决定以毛泽东为代理书记”,请求中央批准。10月中下旬,临时中央复电同意中央局书记由毛泽东代理,并指出任弼时应仍任中央局组织部长。
曾任红六军团军团长的萧克,作为当年肃反的亲历者,1982年在谈到“富田事变”的处理过程时说:“富田事变发生后,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红一方面军总前委认为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第二阶段,是项英到苏区,于1931年1月15日建立苏区中央局,逐步采取党内解决的办法……我看项英同志为首的中央局的看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到了第三阶段,即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央代表团到了中央苏区,他们根据四中全会所组成的政治局对富田事变的决议,认为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把遵命到中央局开会的人抓起来,先后杀害。7月间,又在于都将遵命东调的红二十军副排长以上的干部抓了,部队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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