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进行了👇👇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 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其中上海交易所规定:单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本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融券余量降至 70%以下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上
杨阜聊财经
2023-01-13 1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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