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死亡,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25物体打击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9-06 10:14:03

2024年6月25日,渝北区洛碛镇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清灰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包括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2023-2024年度停炉清焦清灰及转运服务合同》。

经查明,2024年6月23日晚上,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2号降温塔的清灰作业,因水平烟道口胶结的灰块较大,水平风管口残留部分灰块未完成清理。6月25日0时30分左右,根据田某的安排,胡某某等6名工人回到烟气跨车间准备进行2号降温塔的清灰作业。0时40分左右,胡某某和简某某一起进入2号降温塔,爬上水平风管处进行清灰作业。0时50分左右,简某某说要去拿工具于是顺着爬梯下到人孔处,此时胡某某听到“砰”的一声,立即下到人孔处查看,发现简某某趴在2号降温塔内的人孔位置,一块长约60厘米,厚约40厘米的巨大灰块压在简某某腰部。闻声赶来的众人一起将简某某从人孔拖出,李某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检查后,宣布简某某已经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2号降温塔水平风管口的残留灰块受作业、振动等因素影响与水平风管口表面剥离,掉落砸中简某某造成事故发生。此外,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2号降温塔水平风管口灰块掉落的安全隐患,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隐患治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四川中泰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司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因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韩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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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6 13:00

    时也命也,不回去拿工具估计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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