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问答(二)调地法定情形

远景楼寒 2024-06-23 14:51:12
Q2: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两个不得”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石,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深受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这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承包地可以调整的特别情形,但是要遵循严格的法定情形、法定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定例外条件,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这个规则,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循。

民法典关于调整承包地的法定情形规定

一、法定情形。“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这就是调整承包地的法定情形和必要条件。这里的“等”是等内,意思就是有且只有“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这一种情形发生的时候,而无其他情形,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解释,不得擅自增加调整情形。人地矛盾就不是自然灾害,不得调整;地震、洪涝等是自然灾害。

二、法定范围。出现调整承包地法定情形的时候,也只能“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不能扩大范围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农户或者大部分农户,也不能扩大到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规纳起来就是:一是个别农户之间;二是耕地或者草地。

三、法定程序。一是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而非本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自治组织村民有交叉,但是不完全重叠,村民可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即“重大事项绝大多数”,而非一般事项的过半数通过。

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批准的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承包地是耕地的)、林业和草原(承包地是草原的)等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调整方案未经现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规纳起来就是:一讨论二审批三个20天。

四、法定例外条件。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中约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也不得调整承包地”条款的,从其约定,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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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楼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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