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隆江镇原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大队长陈鸿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鸿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赠送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组织人事利益送给他人钱款;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乡村垃圾处置、放行被扣押车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陈鸿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鸿章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