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俊杰笑书郎
编辑 | 俊杰笑书郎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是在文明社会中,上层机构对下层民众进行救助必要的一种措施。元朝末年,战乱频繁,社会动乱。明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朱元璋随宋制在各地建立养济院。
明代主要救济举措不同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作为占据明朝统治大半时间的完整规制的仓储制度,预备仓是明朝首创,并是在我国封建历史上,唯一设立此种仓储制度的朝代。
其于洪武元年(1368年)兴建,在嘉靖时期逐渐衰废,是明朝社会保障制度中极为浓墨重彩的一笔。
洪武元年,明政府命户部尚书杨思义在天下立预备仓。每县东、南、西、北各立一所,派富民守之,以备赈济。
有关预备仓所在的位置,《明史》中仅记载有各州县设立预备仓。在各地府县志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州县之下,地方上亦有预备仓的设置,包括军队卫所中亦有预备仓的设置。
如在大同府的驻军中就建有大同前后二卫预备仓、大同左卫预备仓、大同右卫预备仓、阳和卫预备仓、天城卫预备仓、威远卫预备仓、平虏卫预备仓。
甚至盐运司也设预备仓,如两浙盐运司就有“专储运司罚赎稻谷”以赈济亭户的预备仓,以达明太祖朱元璋的愿望“天下州县多储蓄”。
永乐元年,豫、鲁、冀地饥荒,地方竟无蓄积,这种情况引起政府重视。宣德时,给事中宋微吏部听选官欧阳齐、河南布政参议邢旭、佥都御史李澹等纷纷上言,请复预备仓。
正统五年(1440),英宗特命工部侍郎周忱“总督直隶、应天镇江、苏州、常州、松江、太平、安庆、池州、宁国、徽州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之务。”
同时,“遣廷臣遍历郡邑修弊举废,争出粟实凛,所在充足。”江南在周忱巡抚 20年内,“济农仓(即预备仓)米常数十万,”“百姓不知凶荒,朝廷不知匮乏。”山西、河南亦“积谷各数百万。”
预备仓储谷是用来救济饥民,分赈济和借贷两种使用方式。预备仓兴举之初旨在备谷无偿赈济。
正统时规定:“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则已是有息借贷。
但在面对河南与山西的灾情时,国家并没有要求贫苦民众缴纳利息,反而开仓放粮救助他们,可谓因而是赈济与借贷兼而行之。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便有感于民众生存艰难,命州县设立义家。“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家。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漏泽园的建立使得贫穷无依、死而无葬者得以入土为安,在死者为大的中国传统思想下,对促进社会稳定,安定民心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而在灾荒瘟疫之时通过对亡者统一的收埋处理,最大程度的避免了瘟疫疾病的扩散,将灾害的危害缩小,有利于减少矛盾,快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稳定,是有明一代社会保障措施中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
明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的朝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政府职能在恤政措施中最具主导作用的朝代。
其中养老、医疗、恩赐、军抚各种举措众多与相对完善,多为太祖时期设立。
并要求地多者种桑麻,并将农桑学校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可见当时灾荒众多。对老年人恩赐救济甚至减免刑法,“凡军职犯该杂犯死罪,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并例该革职者俱运炭、纳米等项发落,免发立功。”
有明一代对老年人甚为优待,但不同于养济院的六十以上者。明代大多对老人的优待政策都为高龄老人,即七十岁以上者。
明朝养济院的历史作用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建立养济院,到明代灭亡,养济院贯穿了明代历史。
近 300年的时间,养济院在有明一代的作用不可轻忽,甚至在我国古代整个封建时期,由于明代养济院的特点,弊端与影响,对我国整个封建时代都有着重要的历史作用。
明朝养济院的特点
(一)范围广,数量足
明朝养济院有别于其他朝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
同时由于明代晚期私人救助机构的出现发展,使得清朝时期私人救助机构逐渐替代官办养济院。因此,明代养济院的分布数量与范围不仅远胜前朝,较之清代,亦有超过
洪武五年,由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使明朝各郡县兴起养济院的建设热潮。其中虽有多处是为新建,但自前朝所留养济院旧址并不少见。
虽然由于战火的侵蚀多为损毁,不复旧观。但基址仍在,大量郡县沿用旧址,修缮,增建,不止几乎修复了所有养济院旧址,更新添多处。
这是洪武时期,即使在百废待兴之时,在明太祖朱元璋的大力推崇之下,各地亦可以迅速的建立起养济院,并远胜于前朝数量范围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以上可以得出1、养济院的建立多在宋元旧址之上,更可见自宋朝养济院建立开始,便多有变迁。
2、有明一代,养济院多有移址与重建,可见我国古代战乱频繁,由战祸所引发的社会凋敝,社会纷乱由来已久并日渐严重。
3、养济院的方位多与漏泽园、义仓相近。可见明代的恤政相对完善。相关机构所处方位较近,方便救助。
养教并行,重视教育中国先秦儒家就很重视养教并重,这种思想对明代社会保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明朝时期的政府社会保障事业在强调养济老幼的同时,同样十分重视教化的工作,这既是适应当时国家统治的需要,又和社会发展相一致。
养教并行,可以安抚百姓,稳定民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安定。这是有明一代养济院区别于前朝最重要的特点。
在吕坤的《实政录》中曾有明确记载“查出六十以上无妻子兄弟,十二以下无父母兄弟者,径收养济院。其五十以下十三以上尽数收入寺庙教习生艺。”
由此可见,养济院只负责收养照料老幼。年龄适合者他处学艺,并不入养济院。
仅有老人与幼儿接受抚养,一定程度避免了不劳而获,亦在制度上减少了侵占养济名额,致使有需要者难以入院的弊端
同时养济院中幼儿十二岁后,亦会出养济院学艺生存,不再准入,多数由当地寺庙住宿教习,此并不在本文所述范围内,此处不予详论。
可见当时的养济院抚养制度相对完善。尤其注重教育,避免流民滋生,人员懒惰,因青壮年拒绝劳作而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同时避免了离开养济院赡养者因无一技之长而无法存活,如果仅是重视养济部分,忽视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便会增加社会闲散人员,加重国家财政与安全负担,从而影响民心,不利于国家的统治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在明代政府所办的恤政事业中,养济院不仅持续之长,直至崇祯时期有地方官还致力于养济院之事,而且有些地区养济院规模宏大,管理有方,成效亦是显而易见。之所以如此,在于明代各州县普遍设置了收养贫老残疾人的专门机构,组织完备、制度健全。其对当代及后世社会均产生了难以替代的影响。
毕竟任何一个朝代在建立之时,都需优先考虑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朝代建立之初,历经战火,社会闲散人员、流失人口众多,经济遭受破坏,鳏寡孤独难以自行存活。
为了尽快安定社会,恢复经济,安抚民心,各朝各代都有相应的措施。可见养济院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
不仅养济院是作用于朝代建立之初的社会安定与统治,更是对整个朝代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延续朝代发展兴盛,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十分重要。布衣起义的朱元璋明白,危机通常发生于社会底层,毕竟民可载舟,亦可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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